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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男斋月用餐遭掌掴 | 为何被告一度获判DNAA? 律师这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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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全城关注的“非穆男斋月用餐遭掌掴案” ,为何推事今早在裁定65岁被告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il)有条件认罪后,而推翻其认罪改择日过堂后,总检察署却半途介入此案,下达指示将此案判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此案在法庭上演峰回路转的剧情,坊间也针对此案被列DNAA而引发诸多揣测和说法。被告有条件认罪是导致案件被裁定DNAA的原因吗?听听执业律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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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话你知》,带你一文看懂此案的法庭程序,助您打破坊间对此案的迷思之余,也了解法庭可基于什么情况,作出DNAA裁决。
执业律师蔡学捷今天接受《八点最热报》采访时,将此案令人感到混淆之处,分为3部分解释。
第一,打人大叔有条件认罪 与法庭颁布DNAA 两者没直接关联
蔡学捷律师解释,推事之所以裁定此案为DNAA,是基于控方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而做出的申请,跟被告有条件认罪是没有关系。“因为控方告诉法庭,他们需将此案交给布城总检察署,所以才要求判DNAA。因此此案被判DNAA与被告有条件认罪,是两回事。”
“这是我想强调的,因为很多人可能有这种迷思,为什么一个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认罪,法庭就可以判DNAA,这个迷思是不对的。”
第二,被告有条件认罪非特例 “地庭与推事庭很常见”
被告今天在新山第二推事庭首度面控时,承认蓄意伤人罪,但却在认罪后对案情描述中“受害者被掌掴至脸肿”的内容有意见。由于被告对案情存有异议,因此推事莎阿米尼拒绝了他“有条件”的认罪。不过,被告在听完推事的宣布后马上后悔,表示不想耽误孩子上班,因此要求再度认罪,但推事称不能接受有条件认罪。
蔡学捷律师解释,类似上述被告有条件认罪在地庭或推事庭是经常发生的事,因为在法庭程序下,被告认罪后,控方会念出案件事发经过,若被告不同意当中的案情描述,那么被告的认罪就会被驳回,而法庭不会马上定罪。
“在读完控状过后,控方会念出案发经过,若被告透露,他是在被逼或非自愿的情况下,或是基于某一些原因而认罪,(在这些情况下)他的认罪,就会变成一个有条件的认罪(即‘qualified plea’)。”
“法庭不能接受被告(有条件)的认罪,因此会推翻其认罪。接着会择日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
“若第二次上庭,被告是无条件认同控状,以及案情描述,那么法庭就会接受被告的认罪,并且会让被告求情,接着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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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件获判DNAA原因很多
虽说这宗掌掴案获裁定DNAA,是基于控方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推事才会批准这项申请。但蔡学捷律师表示,除了控方向法庭提出申请之外,若法庭认为案件的控状有缺陷,一样可以裁定相关案件为DNAA。“案件获判DNAA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就像今天这样,控方要求DNAA,因为他们要把这个案件,交回给布城的总检察署去处理,这是其中一个可能性。”
“第二个可能性,相关案件调查并未完整,所以他们要求DNAA,过后再来处理。”
“控方证人缺席的情况下,法庭也可作出DNAA裁决。”
案件DNAA释放不代表无罪 被告可再被控上庭
蔡学捷律师也不忘提醒,即便案件被裁定DNAA后,被告还是可以再次被提控上庭。【新闻背景】
掌掴用餐非穆斯林男子 大叔被控蓄意伤人
事缘,一名华裔男子于3月16日下午在柔佛新山一家购物中心的便利商店内用餐时,被一名穆斯林大叔误认成是穆斯林不守斋戒。大叔先是询问男子是否是穆斯林,但在得到否定答复后仍不肯罢休,还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证明,期间大叔还不断质问男子为何要在斋戒期间用餐,甚至当众掌掴男子。
大叔的孩子最终向男子道歉,男子则表示虽然他愿意接受道歉,但大叔的无礼之举,让他无法就此作罢,因此在事后前往警局报案。
大叔今天面对蓄意伤人罪提控,被传召到新山第二推事庭。不过,由于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总检察署最终指示案件列为获释不代表无罪(DNAA),以重新审视调查报告。
同日下午,被告在政府法律援助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的陪同下出庭。被告再被控蓄意伤人罪,惟他否认有罪。此案择定4月29日过堂。推事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在3月16日 6:15PM,在柔佛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此抵触刑法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根据条文,被告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RM2,000,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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