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古邦巴素一对夫妇日前因涉嫌“标会”债务而被警方扣查。其实,我国过去也曾发生多宗“会首”卷款潜逃案件,导致不少“会脚”血本无归。
不过,你知道吗?参与“标会”(main kutu)可能触法,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参与者定期缴固定金额
每月轮流领“储存基金”
所谓“标会”是一种集资活动。“成员”也就是“会脚”,会定期缴付固定金额,再轮流领取所筹集的全部款项。
举例来说,10个人每月各缴付RM1,000,第一个月将有其中一名参与者领取总额为RM10,000的资金池。
到了第二个月,再由另一名参与者领取同样数额的款项,之后依次轮流,直到每名成员都领取过一次款项为止。
简单来说,这种一种民间的“非正式储蓄计划”,当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可能已经触法。
亲友之间的“传统标会”
ROS:建立信任基础不违法
根据社团注册局(ROS)的说法,在家庭成员及朋友之间实行传统的“标会”属于合法行为,因为这类安排建立在社区价值观及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首席执行员沙拉瓦南(Saravanan Thambirajah)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也认同这一说法,并形容传统“标会”是一种主要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非正式储蓄安排。
不过,他表示,当这类计划被包装成投资项目、承诺额外回酬,或由主办方控制并保留部分参与者资金时,风险便会增加。
“‘标会’是否有问题,取决于它是如何运作的,但也有人将它作为骗局或投资工具来经营,包括涉及黄金及其他物品的计划。”
“标会”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者恐面对财务损失”
沙拉瓦南提醒,这类行为通常不受法律保护,最大的隐忧是,若首轮领取款项者失联或拒绝继续缴付会款,其余参与者便可能蒙受损失。
换言之,一旦“会首”或其他参与者无法继续履行承诺,后续成员可能面对资金无法追回的风险。
“标会”形式各不同
法条阐明属违法行为
根据《1971年标会(禁止)法令》(Kootu Funds (Prohibition) Act 1971),“标会”是指参与者定期向共同基金缴款,并通过抽签、竞标、拍卖或其他方式分配款项。
该法令第3条文阐明,经营或推广“标会业务”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管理、组织、经营、协助或参与推广“标会”活动的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标会”或抵触金融法令
沙拉瓦南促公众勿参与
此外,沙拉瓦南指出,“标会”活动也可能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
有鉴于此,他敦促公众不要参与存在风险的“标会”计划,以保障自己免受财务损失及法律风险。
“如果有人携款潜逃,参与者可能只有有限的法律追索途径。如果某项‘标会’计划受到警方调查,所有参与者都可能面对法律后果。”
消息来源:新海峡时报
【新闻背景】
吉打夫妻涉“标会”失联
自首后被延扣4天助查
古邦巴素一家三口日前因涉嫌与“标会”计划有关的欺骗案,而被警方扣查。惟涉案夫妻昨天(8月6日)凌晨向警方自首,随后被警方押往日得拉(Jitra)推事庭申请延扣4天,至8月9日。
据了解,涉案妻子为36岁女商人,其丈夫则是39岁绘图员(draughtsman)。
古邦巴素警区主任莫哈末拉兹(Mohd Radzi Abdul Rahim)受访时披露,警方将援引刑法第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
他补充,警方截至目前仅接获一名23岁男子投报,称其因涉及有关“标会”计划而蒙受约RM25,000损失。
他也呼吁所有曾参与该项“标会”计划的人士挺身而出,协助警方调查。
“参与者主要来自吉打黑木山(Bukit Kayu Hitam),不过据了解,也有霹雳州居民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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