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坦言,由于现有法律条文的不足,导致警方在处理类似近期轰动全国的“男男天堂”案件上有所限制,因此政府将考虑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条文。
坦言现有法律条文不足
警方查“男男天堂”案受阻
赛夫丁指出,由于相关法律要求案件中,必须出现“受害者”,但“男男天堂”案中并没有受害者,因此执法当局在检控涉及不道德或“社会罪案”行为的嫌疑人时“面对困难”。
“根据现有条文,我可以说,它们不足以让我们在类似案件中采取行动。但不代表调查就此搁置,若我们需要再传召他们协助调查,我们会这么做,因为我们已经对所有人建立档案,包括公务员和外籍人士。”
他强调,虽然案件中的大部分人已经获释,但调查仍在进行,特别是涉及被扣的外籍人士。
他说,当局也可能探讨其他执法途径,或与宗教机构合作,以寻求在伊斯兰法庭下提控的可能性。
“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检视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处理类似案件?答案是肯定的,至于会采取什么形式,这是我们将深入研究的事情。”
驳斥警方取缔行动侵犯隐私
“202人共处一室谈何隐私?”
另一方面,赛夫丁也捍卫警方扫荡疑似涉嫌男男性行为活动的行动,强调没有侵犯在场人士的隐私。
他续指,警方必须在行使执法权力,与尊重个人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平衡。不过他强调,公民权利不能被用来掩护发生在公众或商业场所内的活动。
“隐私只适用于某人独自在家中时,那才是隐私。当一个场所里有202人,那还谈什么隐私?”
他补充,有些群体可能会指类似课题涉及个人权利问题,惟也有人认为这类行为在任何宗教或社会角度都无法被辩护。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有责任作出回应。”
赛夫丁昨天(12月2日)在吉隆坡出席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研讨会后,发表上述言论。
【新闻背景】
警取缔秋杰区一娱乐中心
揭202男子中心内约炮
事缘,隆市警方反风化、肃赌及取缔私会党组上周五(11月28日)晚,取缔秋杰区一家娱乐中心,揭发202名男子在中心内约炮或交换性伴侣。
吉隆坡总警长法迪尔随后披露,被扣者是在刑法第372条文(卖淫相关行为)和第377条文(非自然性行为)下被调查,但警方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采取后续行动。
“尽管我们采取了行动,但组织者依然在逃。我们无法对提控任何被扣者,因为在涉及剥削、卖淫或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中,必须要有受害者。”
“在没有任何被扣者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且在缺乏受害者的情况下,案件就无法继续。”
由于警方延迟提交延长扣留申请,因此法院已驳回警方的延扣申请,其中171名本地男子已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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