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大臣阿布巴卡开枪射击牛只事件持续延烧,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质问,阿布巴卡是否持有合法猎枪执照。他指出,在公共场所开枪或展示枪械皆属于违法行为。
雷尔质疑大臣持枪合法性
“若出事,谁承担后果?”
雷尔昨日(5月29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阿布巴卡声称因牛具有攻击性才采取相关措施。
“但社交媒体视频显示,牛只当时站在空旷处,周围未见任何人靠近,并未冲撞任何人或人群,那为何阿布巴卡还要开枪射牛?”
他进一步追问,为何阿布巴卡会在宗教活动上携带枪支,并质问对方是否持有合法猎枪执照。
“若有人不幸遭流弹击中身亡,谁来承担后果?”
雷尔援引军火法令
质问警方为何未行动
雷尔质疑,即便阿布巴卡持有执照,难道他不知道《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已阐明,在公共场所开枪属于严重罪行?
“该法令第8条也列明,即使在公共场所亮枪或展示枪械同样违法,两者皆可被判监禁。”
他也质问警方,为何至今仍未扣押阿布巴卡的猎枪,并逮捕对方。
他批评警方以“未接获报案”为由不采取行动的说法令人难以接受。
“难道只因为对方是州务大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宗教司引伊斯兰教法解释
“若动物失控允许射击”
另一边厢,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指出,根据伊斯兰教法,若可食用动物因失控而无法被制伏及正常宰杀,允许先以箭矢、枪械等方式处理,甚至可利用猎狗等猎捕动物协助捕捉。
不过,他强调,在采取有关行动前,必须先诵念“奉真主之名”(Bismillah),以符合宗教规范。
“若箭矢、子弹或猎捕动物的咬伤导致有关动物死亡,该动物仍可合法食用;若动物尚未死亡,则必须依照正常宰牲程序完成宰杀。”
莫哈末阿斯里透过面子书发文表示,在伊斯兰教法中,对于无法被控制或捕获的可食用动物,早已有相关处理原则。
他指出,这类做法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方式,并非一般宰牲程序。
【新闻背景】
玻大臣射牛影片疯传
警方主动展开调查
社交媒体昨日流传一段影片,显示阿布巴卡疑似在宰牲活动期间持猎枪射击牛只,引发舆论热议。
随后,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助理总监指出,尽管警方尚未接获任何正式投报,但已掌握相关视频内容,并主动展开调查。
面对外界质疑,阿布巴卡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郑重否认外界传言,强调自己并非刻意利用枪支宰杀牛只。
他指出,当天的宰牲活动共有25头牛,其中一头牛挣脱控制后失控狂奔。
他声称,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才被迫采取“枪击”这项特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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