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长达293天的审讯后,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洗钱与滥权案,将进入尾声。控辩双方将从今天起至10月31日,进行口头结案陈词。纳吉的律师团队将尽最后一博,为纳吉洗清罪名。
为期9天
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Datuk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将从今天起(10月21日)至10月24日,以及10月27日至10至31日,为期9天,聆听控辩双方以口头方式,进行结案陈词,法官将在之后择日下判。
辩方料陈述为何当事人无罪
控方将敦促法庭判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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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预料将陈述为何其当事人应该被判无罪,并主张控方未能证明纳吉从所谓的挪用1MDB资金中获益。
由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Datuk Ahmad Akram Gharib)领导的控方,则将反过来敦促法庭判处被告有罪,并坚持在庭审期间提交的证据清楚地证明纳吉知情、参与并掌控1MDB资金的流动,这些资金最终了流入其个人账户。
【新闻背景】
现在72岁的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因1MDB洗钱与滥权案在地庭面控。他在该案中面临4项挪用约23亿令吉的指控,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
根据控状,纳吉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隆(Bukit Ceylon)的AmIslamic Bank Bhd非法挪用22.8亿令吉的1MDB资金,并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在同样地点将上述资金通过各种账户和交易进行洗钱。
纳吉的4项滥权指控是根据 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 23(1)条提出的,并可根据同一法案第 24(1)条处罚。
一旦罪成,纳吉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相当于贿赂金额五倍或10,000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则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所提出。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而纳吉于于2024年10月30日被高庭裁定上述25项罪名,全部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今年5月6日,辩方在传召字迹鉴识专家郑幼甘供证后,宣告已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供证,正式结束被告自辩阶段的抗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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