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澄清,民众在家中私藏酒类不必申请准证,也不用保存购买纪录。
公众可在家中私藏酒类
关税局:但需确保已缴税
关税局昨晚(8月28日)发文告指出,公众从有执照的商店购买已缴税的酒类无需保留购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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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局指出,保存长达7年单据的规定,仅适用于酒类持牌人士或进出口商。
因此,关税局表示,公众可以在家中存放供个人使用的酒类,包括私人收藏、家庭聚会或类似用途,且数量不限。
文告解释,《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仅适用于持有执照的人士,他们必须在执照上注明的地点储存酒类。
1月至7月共纪录55宗
住家存放未缴税酒类案件
此外,关税局也在文告中透露,确实有人为了商业目的,把未缴税的酒类存放在家中,这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1月至7月期间,共记录了55宗涉及在住家储存未缴税或违禁酒类的案件,起获物品总值达142万令吉,涉及税额则达402万令吉。”
关税局强调,当局将继续秉持公平与透明的原则执法,并呼吁公众通过热线提供有关酒类、香烟、烟花、毒品及其他违禁品走私活动的情报,同时保证检举者身份将严格保密。
张庆信轰关税局误导民众
用模糊字眼制造恐慌
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早前声称,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在家存放超过30瓶烈酒可能触法。
针对此事,旅游部长张庆信于周三(8月27日)在面子书发文抨击,执法单位漠视大马真正的酒类走私问题,反而去追查普通民众的私人收藏,炮轰关税局像是一个小拿破仑,无理由地打压普通民众。
他批评,关税局是在小题大做,根本无法有效解决酒类走私问题。他指出,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为了个人用途在家中储存酒类是合法的。
“法律已经明确指出,但关税局却选择使用‘可能违法’这样的措辞,来误导公众,把原本合法的行为描述成犯罪行为。”
“这只会让人感到困扰,进一步削弱公众对现有法律的信任,我必须强调,关税局应该正确执法,而不是无故制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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