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高庭今天就去年3月发生的“拿笃技职学院17岁学生遇害案”,判处一名年龄20岁的少年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至于其余12名未成年共犯的入狱刑期,则交由沙巴州元首发落。
上周五(8月22日),法官邓肯西科多裁定上述13名被告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同读罪名成立。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及鞭笞不超过12下。
怀疑偷走RM85
13同学围殴他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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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3名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9AM至翌日(22日)7:38 AM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房间内,共同谋杀年仅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艾札(Nazmie Aizzat Narul Azwan)。
根据警方调查,上述命案源自一场误会,他们怀疑死者偷窃两名学生共RM85,继而围殴他致死,最终倒毙在宿舍中。
被告律师辩护
“只想教训受害者”
邓肯西科多指出,律师辩称被告只是想“给受害者一个教训”的说法不可信,因为死者的伤势极为严重,最终死亡。
他还表示,关键不在于被告是否有意图杀人,而是在于他们造成的身体伤害,在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导致死亡。而医疗证据认定,这的确是致命的。
他补充道,辩方提出受害人挑衅了被告,这一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他们的攻击不是出于一时冲动,而是长时间的反复攻击。
由君主或统治者作出的判决,通常适用于未成年重罪犯。该判决的目的是让他们经历多年监禁后,君主可以根据受刑人的表现,决定是否赦免,以给予这些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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