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华裔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鼓励未成年非穆斯林秘密改信伊斯兰教,引发争议。对此吉隆坡高庭裁决,黄伟雄的举动已侵犯了8名非穆斯林家长的宪法权利,这些孩子的父母有权对他提出诉讼。
宪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法官: 应尊重彼此公民权利
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在21页的判决书中指出,黄伟雄在制作视频时意图规避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即未满18岁人士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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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视频中建议暗中绕过该条款,从而剥夺父母决定子女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
“值得关注的原则是,当一名公民在联邦宪法下享有权利时,其他公民便负有相应的义务去尊重该权利,不得干涉;宪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理应受到严正保障。”
对公共秩序与和谐构成威胁
法官: 父母可基于个人与公共利益起诉
阿玛吉星在判决书中对黄伟雄未受到任何执法行动表示惊讶,直指其行为对其他信仰的大马公民极度不尊重,并对公共秩序与和谐构成威胁。
他说,8名家长作为原告,不仅以个人身份具备提告资格(locus standi),也可基于公共利益提出诉讼。
“我认定起诉人有权就被告侵犯其宪法权利,以及其他非穆斯林家长的权利寻求救济。”
黄伟雄已提出上诉
代表律师: 不构成诉讼理由
不过,黄伟雄的律师诺拉扎里诺丁(Norazali Nordin)反对了该申请,并辩称宪法的违反并不会构成一名公民对另一名公民的诉讼理由。
他援引了联邦法院2005年在 Beatrice Fernandez 诉马来西亚航空系统公司及其他人一案中的裁决,指宪法权利只能针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执行,不适用于私人个体。
目前,黄伟雄已就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新闻背景】
据报导,黄伟雄去年6月3日在TikTok上传视频,内容显示他向一名中学宗教教师提供建议,指导对方如何处理未成年非穆斯林要求秘密改教的事宜。
他也在视频中鼓励未成年非穆斯林改教,惟提醒切勿登记或宣扬改教一事,并为这些未成年人授招偷偷实践伊斯兰的方式。
该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后,引发公众愤怒。警方接获多人报警后,随即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公众安宁)展开调查。
8名非穆斯林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入禀法庭起诉黄伟雄,寻求法庭谕令他撤下短片,禁止黄伟雄向未成年非穆斯林传教,或建议他们改变信仰。
今年7月1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黄伟雄在社媒发布有关视频违法且违宪,谕令他永久移除该短片、禁止再度发布类似言论,并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8名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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