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驳回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夫妇和商人彭丽君的撤控申请,因此3人的外劳村滥权案的审讯将会继续,并在7月26日过堂。

指2起案件细节不同
槟城高庭驳撤诉申请

林冠英和其妻子周玉清,及彭丽君于去年6月23日,援引“禁止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原则,要求撤销涉及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滥权案。

不过,槟城高庭法官罗菲雅(Rofiah Mohamad)今天表示,控方在2起案件中,所提供的细节和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份,因此法官驳回3人的撤案申请。

林冠英代表律师雷尔事后向媒体表示,他们将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控,同时申请暂缓这起案件的审讯,直至上诉庭宣判结果为止。

同时,林冠英也强调,他将会透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以还他、妻子和彭丽君的清白。

称购屋案与滥权案证据相同
林冠英:违“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林冠英夫妇和彭丽君于2016年在低价购屋案中被控上庭,但法庭在2018年宣判3人无罪。

不过,3人于2020年8月11日因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再次被控上庭。起初,3人在北海地庭面控。但案件随后就被转移至槟城高庭审理,并在去年9月11日开审。

对此,林冠英等人向高庭表示,控方在这起滥权案中所提出的106项证据,与其在2016年的案件中几乎相同,因此援引“禁止双重追诉”原则,申请撤控。

根据相关原则,被告在被宣判无罪或罪成后,控方不能再以相似控罪提控被告。

被指滥权为妻子索贿
林冠英或抵触反贪会法令

根据控状,时任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

林冠英被指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咨询公司,为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控状中指出,林冠英是想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之中有间接利益。

林冠英被指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并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且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RM10,000,视何者为高。

控状中阐明,彭丽君被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与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治罪。

周玉清面临3项洗钱罪
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

至于周玉清,她目前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即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一家公司收取37万2,009令吉的款项。

根据控状,周玉清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咨询公司的非法活动收益。

3项款项金额如下:
1. RM87,009
2. RM180,000
3. RM105,000

周玉清被指,分别在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下罪行。

控状指出,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

若罪成,周玉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不过,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皆对上述指控表示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