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名39岁妇女日前在乘坐电梯时,向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青年当面泼热水,今天她遭法庭判处监禁10年,及罚款RM6,000。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12个月监禁替代罚款。

用热水泼向唐氏青年
女子当庭认罪

肇事妇女为胡秀枝(译音,Oo Saw Kee)于上周五9:24AM,在峇六拜I-park公寓的其中一个电梯内,用热水泼向33岁的唐氏青年苏赖拉兹(A Solairaj),导致对方全身6%被灼伤。

胡秀枝的行为因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而在今天被押往浮罗山背地庭面控,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则是阿扎尔。

当法庭通译员读完控状后,询问胡秀枝是否认罪时,她也马上向通译员反映,表示当时是以热水泼向受害者,而非化学液体。

在通译员解释是热水后,胡秀枝也直接认罪。

受害人未挑衅却被伤
主控官促重罚被告

由于胡秀枝没有委任代表律师,所以只能由现场处理其他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替被告辩护。

吕桔昌替胡秀枝求情时表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而当庭认罪的被告也节省了法庭时间,因此希望法庭给予被告最低的刑罚。

不过,主控官莫哈末诺丁认为,胡秀枝向受害者泼热水的视频,已在社交媒体上广传,且引起社会巨大回响。

“受害者在进入电梯时,并未与被告说话,更没有做任何动作,被告向受害者泼热水,是严重的行为。”

“虽然受害者是位残疾人士,但也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益,因此嫌犯需被重罚。”

莫哈末诺丁认为,受害者身上6%的灼伤,也为其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他希望法官给予被告重罚,以便达到警示社会的效果。

重罚以警戒社会
法官形容被告行为“不人道”

阿扎尔法官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表示,受害者事发时并未对被告进行任何挑衅。他形容,被告的行为是残忍且不人道的。

法官披露,对被告的判决不仅是要惩罚被告,同时也要提醒民众,不要对残疾人士犯下类似行为。

“法庭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并发出警告,以避免这种行为在任何场合重演,特别是针对特殊群体。”

法官最终判处胡秀枝监禁10年和罚款RM6,000,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

证实受害者被热水灼伤
警方怀疑嫌犯作案动机

针对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西南警区主任卡马鲁昨天(4月22日)接受访问时证实,胡秀枝与受害者在3、4年前曾发生误会,惟他拒绝透露误会内容,仅简短表示是敏感事情。

“警方相信,女嫌犯(胡秀枝)在电梯内遇到受害者时,并非因为害怕对方,而是基于其他原因。”

他补充,根据调查,胡秀枝并无精神病症状,但可能有忧郁问题。

【新闻背景】
妇女突向唐氏青年泼热水
导致对方全身6%被灼伤

胡秀枝上周五9:24AM,在峇六拜I-park公寓的其中一个电梯内,用热水泼向患有唐氏综合症的苏赖拉兹(A Solairaj)。



苏赖拉兹的右肩、颈部和背部也因此灼伤。

苏赖拉兹回到家后,其妹妹将他带到槟城中央医院的急诊部接受治疗。

警方在当天9:10PM逮捕胡秀枝,并充公一个黑色袋子和装热水的紫色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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