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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教需双方家长同意? 首相署部长:纯属联邦法院诠释
联邦法院在2018年裁定儿童改教必须征得双方家长同意才能进行,惟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依德利斯阿末(Idris Ahmad)却认为,这只是联邦法院的“诠释”,儿童改教应属各州权力。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依德利斯阿末昨日(3月17日)在在国会回应公正党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R Sivarasa)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西华拉沙当时要求联邦政府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来规范各州关于单方面改教的伊斯兰法,以确保联邦法院的裁决获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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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坚称儿童改教属州权
不过,依德利斯阿末却回应,根据宪法,各州有权按照各自意愿制定法律和管理伊斯兰事务,例如儿童改教。
他说,尽管联邦法院将联邦宪法第12(4)条款诠释为(儿童被改教)必须获得家长双方同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儿童的福利。
“宗教是儿童福利的一个重要面向,所有人都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
部长贬低联邦法院裁决?
但是,西华拉沙却提醒,联邦法院的裁决即是法律,联邦政府必须确保州属遵循这些裁决。
“这并非诠释的的问题,当联邦法院进行裁决,它(裁决结果)即是法律。当儿童在未获得家长双方的同意下被改教,这项改教就是违法的。”
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Mohamed Hanipa Maidin)也认同西华拉沙的说法,并指儿童被单方面改教的问题,其实出于父母其中一方试图以“拯救”孩子的借口,并且利用伊斯兰法庭来擅自抢走孩子。
哈尼巴表示,如果儿童的家长是按照民法结婚,就应该由民事法庭来处理他们后代相关事务。
然而,依德里斯阿末重申,必须尊重各州的司法,及其伊斯兰事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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