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的保镖涉嫌殴打聋哑司机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网传,事主疑因不堪压力,最终同意接受RM800赔偿并且接受销案。

签署三分不同的报案纸
事主收赔偿金过程被录下

根据网媒Scoop报导,46岁的聋哑电召车司机于案发5月28日到警局报案,但却被告知如果坚持追究,其手机将被取走。相反的,如果他愿意放弃诉讼,则会获得赔偿。

“迫于压力下,我只好决定了后者选择。”

事主透露,他起初是要求保镖赔偿他RM1,000,但对方只愿意赔偿RM500,最终在双方的谈判下,才决定以RM800赔偿金达成和解。

“甚至还有人录下了收取赔偿金的过程,并警告我不能把事发当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乱分享出去。”

事主也表示,当时他还被要求签署与其报案内容截然不同的第二份警方报告。在离开警局后,他又再度被通知回警局,并签署第三份的报案纸,让他感到非常困惑。

“刑事案与民事案不同”
达基尤丁:警方应继续追查

另一边厢,国盟最高理事达基尤丁今早发文告表示,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与民事案件不同,不可随时喊停、他强调尤其是涉及刑事法典的案件,无论是否得到单位的同意和解,一旦有人投报就必须进行调查。

“警方作为公共安全守护者,必须要维护法治,无论涉案方的地位、影响力或身份是什么,都不容忽视。”

达基尤丁也指出,警方若未采取行动,恐怕会进一步损害人民对其专业和服务素质的形象。

“国盟支持哈山卡林的看法,敦促警方继续调查这宗案件,以确保人民的权利与福祉得到保障。”

不过,达基尤丁的文告中,只是含糊说明是针对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所提到的案件,并没有直接点明就是柔佛王室保镖的案件。



攻击他人属刑事罪
不能凭事主意愿了事

针对这起案件,尽管受害者在警方展开调查后曾表示不追究,但哈山卡林昨天(5月30日)强调,刑事案件不应仅凭受害者意愿来决定是否结案。

“即使受害者表示不再追究或是撤回投报,但警方一旦接获任何有关涉及攻击他人身体的投报,特别是属于刑事范畴,警方都有责任传召涉案者到警局录供。”

“警方应该将受害者送到医院去验伤,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12条文对涉案者展开调查。”

“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涉案者的地位或关系而逃过制裁。”

刑事罪不存在自行和解
“恐至司法制度崩溃”

不只如此,捍卫自由律师团首席协调员再益马力同样发文告,呼吁警方必须继续调查这起王室保镖涉伤人的投报。

“一旦涉及刑事罪就不可自行和解,因为警方就不能以当事人销案为由而停止进一步调查。”

“如果所有人都效仿要求投报撤案的话,恐怕造成司法制度崩溃,导致刑事法律沦为一场笑话。”

“这起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必须确保不会介入调查,以免发生失误而失去公信力。”

聋哑司机二度报案
称事情已妥善解决

吉隆坡总警长斯迪前天(5月29日)指出,警方在星期二(5月28日)1pm左右接获一名46岁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投报,称其在一家酒店遭到王室保镖殴打

随后,这名事主又在同日9:59pm,第2次向警方报案,并称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且不希望进一步追究此事。

根据这名事主的首次投报披露,一名王室成员保镖当时敲打事主的车,并要求移走,但事主疑似未注意到移车指示而惹怒该保镖,随后保镖便用拳头攻击事主头部。

据悉,事主在报案后前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软组织创伤”。警方也已扣查其手机和行车记录仪,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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