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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凌晨在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否合法? 副检察司答不出
沈可婷无罪!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三司是在聆听上诉方代表律师和答辩方(控方)的陈词后,宣布休庭半小时,并在复庭后作出上述裁决。
而随著沈可婷上诉案今日作出终极裁决,控方和沈可婷都不能再上诉。而这也意味着,沈可婷终于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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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方称沈可婷控状出现重叠
控方今陈词 一问三不知?
不只如此,举国关注的“蚊型脚车8死”上诉案今天9AM在布城司法宫续审。由控方将回应辩方陈词,即高庭裁定的控状是否重叠进行陈词,不过在面对法官接连抛出数到疑问后,却一问三不知,一度被问到语塞。
涉事女司机沈可婷日前被高庭裁定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后,提出上诉。
上诉方于3月31日开审时主张,当事人面对的控状出现重叠,因为控状指沈可婷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但“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是属于不同性质的罪行。
上诉方表示,这份控状有缺陷,因而导致其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被误导,对当事人不公平。
来到今天,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也向控方确认,高庭在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时,是基于什么罪行?是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
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扎基则回应称,高庭是根据控状的罪行,即鲁莽或危险驾驶罪行定罪。
三司之一的哈达丽雅接着要求控方阐明,当时控方实际上提控什么,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
她点出,控方过去并未区分鲁莽驾驶以及危险驾驶,但上诉方一向来都把鲁莽驾驶罪名以及危险驾驶罪名分别陈词。
承审法官连抛数疑问
控方陈词被问到语塞?
在控方无法正面回答沈可婷实际上是以鲁莽或危险驾驶被提控后,另一名控方律师沙菲克副检察司则继续陈词,并抛出另一个论点。
他说,有证人指,在车祸前,有数辆交通工具途经该路段,说明交通工具当时可在不太快速的情况下行驶。
哈达丽雅继续询问有关交通工具类型,是汽车、罗里、还是摩托车?
对此,沙菲克则以“证人没说明是什么交通工具”来回应。
哈达丽雅再次询问控方,是否有法律说明,凌晨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否合法?控方副检察司也同样并未回应。
直到法官就“汽车在该公路上行驶是否合法?”,控方才回答“是的,法官”。
法官也在庭上指出,凌晨时分车子不多,大家都入睡了,车速100也没问题。
她说,案发地点是斜坡且路面昏暗,加上树木遮掩,沈可婷不知道,也想不到会有30至40辆脚车在前方路段。
“意外发生的太快了。即便是最完美的驾驶者,你觉得可以避开马路上的猫,或在公路上一群‘拖子带孙’在公路上慢行的乌龟吗?”
法官:无可否认判词有利于沈可婷
哈达丽雅说,她已经研读了推事庭撰写的判词,当中提及第46名证人(案件调查官)在供证称,有关的危险情况是蚊型脚车所引起的。
她继说,在事发前两天,警方接到公众对蚊型脚车的投诉,因此展开了取缔蚊型脚车特别行动。
她认为,这供词是有利于上诉方的,是无可否认的。她告诉控方“我们需要诚实,我们在这里(法院)说的是公正”。
“蚊型脚车8死案”始末
2017年2月18日,被告沈可婷在新山内环公路开车撞死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骑蚊型脚车的少年,因而被控上庭。
经历2年审讯后,沈可婷被判无罪,但新山高庭却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无罪判决,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
而沈可婷随后在2022年4月18日获得上诉庭准令,允许她针对新山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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