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柔佛王储随扈,今天上庭面控时承认蓄意伤人罪,被判罚RM1000,但这项裁决引起部分律师不满,认为判刑太轻。
黄荣强对案件迎判决感欣慰
惟律师认为RM1000惩罚太轻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今天发文告表示,虽然电召车司机黄荣强对这起案件在事发5个月后,终于有了判决而感到欣慰,但RM1000的罚款处分太轻了。
“对于黄荣强而言,今天的法庭审讯让他有些许宽慰。”
再益玛立续说,警员的职责理应是保护公众,而不是动手伤人。
“判刑似乎不够重,因为伤人案加害者是一名警员,警员职责是保护公众,不是伤人。”
引述前总警长殴打安华黑眼圈事件
再益:即使是初犯必须判处监禁
再益玛立也在文告中引述上诉庭判决前总警长拉欣诺殴打首相安华的黑眼圈事件,即涉及警员殴打公众时,法庭必须重罚加害者以示警戒。
“在拉欣案件中,上诉庭表明一项司法原则,即面对警员袭击公众的案件中,法庭必须传达公众的厌恶,即使是初犯也必须判处监禁。”
无论如何,再益指出,黄荣强很感激公众过去5个月的支持,让他得以讨回公道。
林伟捷对轻判感到遗憾
此外,民主联盟党(MUDA)中委林伟捷也认为,罚款RM1000的判刑太轻,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果。
“这是很让人遗憾的结果。它传达了一个很糟糕的讯息,那就是殴打残障人士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
被告任警察9年记录良好
代表律师要求法庭轻判
柔佛王储随扈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案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涉案警官今早上庭面控时承认蓄意伤人罪,被判罚RM1,000。
根据控状,涉案警官莫哈末道菲(Muhammad Taufik Ismail)于2024年5月28日早上11.40AM,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大厅致伤47岁的电召车司机黄荣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蓄意伤人罪。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副检察司拉扎里(Razali Che Ani)要求法庭做出公正判决,因为该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媒体亦有广泛报导,导致民众质疑警方的专业。
“此案引发了社会的焦虑。申诉人是一名残疾人士,而被告作为警察,本应保护和帮助受害者,而不是伤害他。”
至于涉案警官莫哈末道菲的代表律师阿索(Ashok Athimulan)则请求法庭轻判,理由是被告过去9年担任警察期间拥有良好记录,属于初犯。
“他已经在警队工作了九年,他早前已认错表明很后悔。他想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
在涉案警官认罪后,承审推事法拉娜比哈(Farah Nabihah Muhamad Dan)判处他必须支付RM1,000的罚款,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入狱20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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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强对案件迎判决感欣慰
惟律师认为RM1000惩罚太轻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今天发文告表示,虽然电召车司机黄荣强对这起案件在事发5个月后,终于有了判决而感到欣慰,但RM1000的罚款处分太轻了。
“对于黄荣强而言,今天的法庭审讯让他有些许宽慰。”
再益玛立续说,警员的职责理应是保护公众,而不是动手伤人。
“判刑似乎不够重,因为伤人案加害者是一名警员,警员职责是保护公众,不是伤人。”
引述前总警长殴打安华黑眼圈事件
再益:即使是初犯必须判处监禁
再益玛立也在文告中引述上诉庭判决前总警长拉欣诺殴打首相安华的黑眼圈事件,即涉及警员殴打公众时,法庭必须重罚加害者以示警戒。
“在拉欣案件中,上诉庭表明一项司法原则,即面对警员袭击公众的案件中,法庭必须传达公众的厌恶,即使是初犯也必须判处监禁。”
无论如何,再益指出,黄荣强很感激公众过去5个月的支持,让他得以讨回公道。
林伟捷对轻判感到遗憾
此外,民主联盟党(MUDA)中委林伟捷也认为,罚款RM1000的判刑太轻,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果。
“这是很让人遗憾的结果。它传达了一个很糟糕的讯息,那就是殴打残障人士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
Very regrettable outcome.
— Lim Wei Jiet (@lim_weijiet) November 4, 2024
Sends a terrible message on the cheap price to pay for assaulting an OKU. https://t.co/vLIwe4Tjv9
被告任警察9年记录良好
代表律师要求法庭轻判
柔佛王储随扈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案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涉案警官今早上庭面控时承认蓄意伤人罪,被判罚RM1,000。
根据控状,涉案警官莫哈末道菲(Muhammad Taufik Ismail)于2024年5月28日早上11.40AM,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大厅致伤47岁的电召车司机黄荣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蓄意伤人罪。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副检察司拉扎里(Razali Che Ani)要求法庭做出公正判决,因为该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媒体亦有广泛报导,导致民众质疑警方的专业。
“此案引发了社会的焦虑。申诉人是一名残疾人士,而被告作为警察,本应保护和帮助受害者,而不是伤害他。”
至于涉案警官莫哈末道菲的代表律师阿索(Ashok Athimulan)则请求法庭轻判,理由是被告过去9年担任警察期间拥有良好记录,属于初犯。
“他已经在警队工作了九年,他早前已认错表明很后悔。他想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
在涉案警官认罪后,承审推事法拉娜比哈(Farah Nabihah Muhamad Dan)判处他必须支付RM1,000的罚款,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入狱20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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