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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因穿着不当 民众禁止进入政府机构办事案例
一名取名为凯伦(非真实姓名)的女子,因发生车祸而到警局报案,却被拒于门外。警方给出的理由竟是因为报案者身穿短裤。
女子穿过膝盖四分中裤遭拒入
抨警方剥夺报案权力
凯伦在接受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采访时表示,她在位于蕉赖9英里的住家附近,与一辆罗里发生碰撞后,便与罗里司机一同前往9英里警局报案,可该警局却回应,他们应前往加影警区总部投报。
“第一间警局的警员并没因为我的穿着而训斥我,而是我抵达加影警区总部才被拒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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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忆道,当时候一名坐在警车里的警员,透过车窗看见她的穿着后,便遏止她入内,促她离开。
“我穿着盖过膝盖的四分中裤(Bermudas)。我向对方解释,我必须走很远的路,才能回家换裤,可是固执的他完全不能接受这理由。”
凯伦无法理解,认为这起事件太过荒谬,并谴责道,警方怎么可以剥夺她报案的权力。
“除非我换衣服,才能拿回我应有的权力吗?该名警员向我回应道,他根本不在乎,并强硬抨击,如果部长也穿着短裤,他们也不允许进入警局。”
“这根本不合逻辑。倘若我穿着不恰当,那第一间警局的警员便也会谴责我,可这事却没发生。”
在双方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凯伦无奈表示,她只能拨电给她姐姐,并要求对方从家里拿一条长裤给她。在换上裤子后,警员才允许她进入警局。
“报案后,我向该名警员索取警员编号和姓名以作投诉,可他却拒绝给我。”
同时,她指出,她也试图联系加影州议员许来贤反映此事,确保类似案件不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据了解,《自由今日大马》也联系上许来贤讨论相关事宜,而对方承诺,会向加影警局了解情况。
民众因穿着禁止入政府机构
已不是新鲜事
其实民众因衣着限制而禁止进入政府机构处理事务的事件屡见不鲜,当中包括:
2015年6月9日
一名华裔妇女Suzanne G L Tan申诉,在前往陆路交通局办事时,官员指他的裙子过短,便交给她一条纱笼套上。
“我只不过要坐在一个柜台前,官员也仅看到我的上半身,却需穿成这样,我不知道应该哭或笑。”
此事在当时候掀起一阵热议,政治人物如张庆信、张念群、潘俭伟、达基尤丁皆出面抨击陆路交通局行为过火。
陆路交通局随后也发表声明,向妇女道歉,并承认,跟其他政府机构一样,所有陆交局办公室都必须遵守一套衣着指南。
“没有规则阐明,如果客户不符衣着指南,将被要求穿上纱笼。这起事件显然对上述客户带来不便。”
2019年9月4日
华裔女小贩邹绍琴到安顺移民局更新护照时,被官员指她没穿长裤,穿着不当。
“我向对方解释,自己的裤子超过膝盖,属于长裤,并表示,她并非住在安顺,而是在十公里外的地区,要换裤很不方便,要求官员允许她入内处理事务。”
在与官员争论无果后,邹绍琴便闯入局内,可柜台处的官员却拒绝为她更新护照。
“他们一定要我穿长裤或纱笼,并说若不满意,欢迎进行投诉。”
无奈的她唯有慌忙到市区购买长裤,并直接套上,才获准入内。
2021年2月2日
马六甲2名市民,即陈顺华和夏美思在抵达甲州城市转型中心(UTC)缴付交通罚单,皆因穿着不当而禁止入内。
陈顺华表示,当时候保安人员告诉他,他的裤子太短而不得入内。随后他没与对方争论,便直接转身离开,并注意到,有不少华裔男子也因穿短裤,而被指示离开。
“我向来都穿短裤去政府部门办理事务,从来没遇过这样的问题,可这一次却遇上了。我认为,衣着是很小的事情,可为什么当局却要为难民众呢。”
而夏美思则表示,她是身穿过膝连身裙,到野新陆路交通局准备购买车牌时,被官员禁止入内。
“我一开始以为对方是在开玩笑,我还问了3次。期间一名官员也出来查看,并告知穿裙者不得入内,让我感到相当气愤。”
她指出,平时到政府部门办理事务,她都会穿长裤,可是因为当天,她要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才会穿连身裙。没想到,官员却不愿通融。
“我看了当局贴在门口的穿衣指南,仅标注禁止穿背心和吊带,并没包括长裙。我认为我的穿着合理,因为我的裙子长度明显超过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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