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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意修订和平集会法令   安华:集会5天前通知警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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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安华今天表示,政府同意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以简化公众举行集会的程序,帮助任何欲举办集会的机构和团体。

政府将修改集会法令
无需场地持有人同意

安华指出,政府将在下一次的国会会议上提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修正案,并将移除该法令的第11条文。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规定,除了宗教集会、出殡或在指定集会场地举办的集会之外,集会的主办者必须得到场地持有者的同意,才能在有关地点举办集会。

“这意味着,具有争议性的(要求集会主办方)必须获得地主同意的第11条文,将被删除。”

他续说,在删除上述条文后,和平集会主办方只需在集会举办前5天通知警方即可,以便警方能够安排人手管制交通和维持现场秩序。

安华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提问。

停止调查示威活动
当局不会采取行动

随着政府同意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安华表示,警方将撤回所有针对集会的调查,包括上个月举行的“人民仇贪集会”(Himpunan Rakyat Benci Rasuah),以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留犯家属,在双溪毛糯监狱外进行绝食抗议。

“警方将终止调查参与反贪集会的12名大专生,同时也不会对绝食抗议的参与者采取行动。”

不过,安华也补充,该法令依旧保留禁止携带武器,及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集会的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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