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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商家开斋节前夕延长营业时间 丹政府:须向地方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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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州政府捍卫该州商业场所,须在开斋节首日关店的指令,并强调这是为了保障穆斯林员工的权利。

丹州政府强调闭店指令符条规
“这是穆斯林员工被赋予的权利”

掌管丹州地方政府、房屋、卫生和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希尔米(Hilmi Abdullah),今天在哥打峇鲁受访时重申,州政府有权依法发出相关指示,而有关条规也已在丹州执照、商业和工业事务条规中阐明。
 
“地方政府有权指示任何商业、贸易和工业的营业活动,不能在某个场所或持牌场所进行,除非是在市议会规定的营业时间内。”
 
希尔米表示,州政府只规定商家须在开斋节首日关店,旨在让穆斯林员工能够享有《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赋予的权利。
 
“我们只规定开斋节首日(关店),若第2天、第3天营业,那没问题。只不过规定首日(关店)都要质疑?”
 
“如果我们要求关店至开斋节第3天、第4天,那就另当别论。”
 
希尔米解释,开斋节有2天强制假期,若雇主和员工协商需要上班,那雇主则须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惟许多员工却因为雇主要求上班,而失去这项权利。

澄清仅4类商业场所须休业
“其他类型商店由商家自行决定”

另一边厢,希尔米也澄清,州政府只要求4类商业场所关闭营运,即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快餐店。
 
“至于其他类型商店,则由商家自行决定是否营业。”

允商家延长营业时间
须向地方政府申请

无论如何,希尔米表示,州政府已放宽措施,允许商店的营业时间,从10PM延长至11PM。
 
“(州政府)在开斋节前一周放宽措施,以让民众能做好充分准备。”
 
不过,希尔米指出,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商家,必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新闻背景】

商家开斋节首日须休业
丹州政府陷舆论风波

吉兰丹州政府日前宣布,该州一如往常般,规定州内所有超市、快餐店、便利店和购物中心,必须在开斋节首日休业,让穆斯林员工与家人共庆佳节。
 
希尔米也强调,此举符合州政府一贯做法,并促请所有相关商业机构遵守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
 
对此,诚信党哥打拉玛州议员哈菲扎(Hafidah Mustakim)就要求丹州政府清楚说明条规,以帮助商家理解这项规定背后的逻辑。
 
同时,她还质问丹州政府,诊所和加油站此类关键行业,是否也需要休业。
 
至于前法律部长再益,则抨击丹州政府做法荒唐,并警告丹州政府可能会因此挨告,因为州政府无权干涉个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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