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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避免撞上蚊型脚车,车子得飞起来” 上诉庭:这并非开玩笑
致命车祸不一定错在司机。上诉庭三司今天推翻高庭裁决,宣判蚊型脚车8死案的涉事女司机沈可婷无罪释放,并且认为高庭对沈可婷的控状有缺陷,即两罪并诉。
“两罪并诉”抵触刑事程序法典
三司之一的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宣判沈可婷上诉得直,并指高庭对沈可婷的控状存有缺陷,因为一项控状内同时包含两种罪行,即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
她点出,这已经抵触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63条文,即不同的罪行必须分开控状,但此案中一个控状却出现2项罪名,即鲁莽或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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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形式上的缺陷,这涉及控状的本质。”
她也说,控方今早在陈词时也承认,控状并未区分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以致沈可婷面对不一致的提控。
“我们不能同意控方的论点,即数罪并诉不会损害和不会导致上诉方(沈可婷)被误判。因为每项控状的本质是不一样的。”
对死者家属表同情
上诉庭:定罪须讲证据
哈德利亚在宣读判词时也表示,上诉庭虽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但也表明须在证明司机(沈可婷)有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被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立场。不能说发生致命事故,司机就一定要承担责任,这不是法律的立场。”
哈德利亚说,新山推事庭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一次是在表明罪名不成立,另一次是在被告自辩阶段结束后。但新山高庭后来推翻原判,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惟哈德利亚认同推事庭的裁决,即沈可婷当时无法避免意外发生。
她说,推事庭的判词指,沈可婷的轿车当时须要“飞起来”,才有办法避开路上的蚊型脚车骑士。
她直言,这并非玩笑话,而是一个认真的解释,并且说明了这是当时唯一能避免发生事故的方法。
“蚊型脚车8死案”始末
2017年2月18日,被告沈可婷在新山内环公路开车撞死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骑蚊型脚车的少年,因而被控上庭。
经历2年审讯后,沈可婷被判无罪,但新山高庭却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无罪判决,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
而沈可婷随后在2022年4月18日获得上诉庭准令,允许她针对新山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并在今天获得上诉庭的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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