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鱼丁糸”的6人团“苏打绿”在2018年决裂前经纪人林暐哲,针对林暐哲音乐社公司占有“苏打绿Soda green”注册商标,6团员提告请求返还商标团名,最终在二审被判败诉。

据台媒报道,“鱼丁糸”团员吴青峰(青峰)、何景扬(阿福)、刘家凯(家凯)、谢馨仪(馨仪)、史俊威(小威)、龚钰祺(阿龚)提告表示,早在学生时期签约之前,他们就以“苏打绿”成名,“苏打绿Soda green”的团名及商标都是主唱手写创作,特别结合“苏打”的味觉与“绿”的视觉,创造清新活力的形象,主张拥有“苏打绿Soda green”商标权,但一审判6人败诉。



6人不服,上诉二审,强调“苏打绿Soda green”团名是6人共同发想、定名而成。虽然他们2004年与林暐哲签经纪约,2007年“苏打绿Soda green”由林暐哲注册商标,但双方2018年解约,林暐哲应返还相当于受6人委托管理的“苏打绿Soda green”商标,因为此团名已经是6人的姓名权、人格权范畴,不容林暐哲忽视6人意愿而占有。

林暐哲音乐社公司抗辩,该公司合法注册“苏打绿Soda green”商标并公告10年余,早已超过5年评定期限。吴青峰等6人解除经纪约也与公司的注册商标无关,请求法官驳回6人有关移转商标的诉求。

二审认为,青峰等6人的姓名分别为他们的本名,并没有人称为“苏打绿Soda green”,而且此团名的发想者究竟是谁,6人说法一变再变。此外,乐团至2001年创始以来成员更迭不断,6人共有姓名权的说词显然不可采。



法官指出,依据林暐哲音乐社公司提出的证据,网友提问“有人可以不Google讲出苏打绿全部成员嘛?”、“苏打绿的其他成员现在在想什么?”法官检视网友留言显示“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连结6人与‘苏打绿Soda green’”因此认定6人主张“苏打绿”等同他们身份辨识的说法不可采。

法官审酌吴青峰等6人与林暐哲签署的经纪约中,并无提及“注册商标”,可见6人主张“委托管理”商标的说词不可采。据商标法“注册主义”,林暐哲音乐社公司是商标实质权利人,无理由转移商标,因此判青峰等6人败诉,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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