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双星全新资讯节目《告诉你LAW》以轻松有趣的方式,带观众了解复杂的法律常识。两位“法律霸主”在本期揭晓,分别为话题网红MS PUIYI以及MY DJ Jack叶朝明,他们都在20道“法律Q&A”中,答对了14题!

除了揭晓法律霸主,本期也讨论了法律问题包括堕胎、跨性别等,在大马是否合法行为。第一道问题为:

签过器官捐赠的小明死后,父母有权拒绝捐赠吗?-可以

主持人梁宝仪发问,在场有没有人签署或想过捐赠器官,不料现场却一片寂静。这时Meeki美锜默默举手,强调:“但是不能给家中的长辈知道。”最后她给的答案是“不可以”。

MS PUIYI也认为“不可以”,因为死者已签署捐赠器官协议:“因为过21岁签了就能自己负责”。K佬则认为得视条规有无说明,家人可以更改合约。

叶朝明选了与在场者不同的“可以”:“应该有的争论,可能有一些漏洞我不知道。因为现在是说人权,可能权力在于他父母大过那个机构吧。”

最终答案是“可以”,法律顾问大包子搬出“人体组织法令”,表示若死者想捐赠器官,需满足两个条件——他自己同意、父母亲家属也必须要同意:“这个法令它是大过于你所谓的那些合约的条件条款,任何违反法律的条款,都是无效的条款。”




堕胎在我国合法吗?-非法

Meeki美锜率先吐槽:“在马来西亚什么都犯法的”,逗得全场大笑。MS PUIYI胸有成竹表示,“我解答就会是答案了”,并坦言有在避孕:“我是一个很负责任的成年人”,她显示的答案是“非法”。

美锜虽然认为堕胎在大马是犯法行为,但自己希望它合法:“它应该要有特定的条件,比如说被性侵犯或非愿意的情况下怀孕,为什么不能堕胎?母亲也有人权啊。”

即使在孕期检查出胎儿是唐氏或患先天性疾病,也无法成为合法堕胎的理由。大包子解释,合法堕胎在马来西亚只有两种例外——怀孕威胁到母体的生命、对身心造成影响,方可进行人工流产。

此课题牵连出另一种犯法行为“弃婴”,大包子表示:“丢弃婴儿可构成谋杀”,因此政府宣导大家将婴儿放进弃婴舱而非随地弃置。




跨性别在马来西亚受承认吗?-不受承认

搞笑的是,K佬企图误导叶朝明,表示“跨性别”含义为“同性恋”,实际上“跨性别”意指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或行为与出生时的性别不符。叶朝明用美锜的话吐槽:“不承认,马来西亚什么都不承认的”,在场嘉宾的答案皆为“不承认”,MS PUIYI补充:“他们是看你的身份证,男就是男、女就是女。”

美锜表示:“(跨性别)普遍一般人可能可以承认,但司法上完全是不受承认,甚至是我变性之后,要转换我的身份证是不可能的。”

毫无意外,答案是“不受承认”。大包子解释,在1980年前,马来西亚其实是有变性手术,直到2007年国民登记局表明,若想更改性别,需要出示法庭的停令:“法庭会怎么判断你是男生/女生?必须要看你的染色体,这个东西后天改变不了的,所以就算你做了变性手术,也是得不到那个停令。”因此马来西亚自2005年后,就没有成功更改身份证性别案例。



最终,《告诉你LAW》“法律霸主”由MS PUIYI及Jack叶朝明夺下。两人被要求分享“得奖感言”。前者自认没有太了解法律,因此“没想到会赢”;后者则表示:“我要请假一个星期,因为我现在太累了,真的很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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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5月8日开始,每逢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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