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ime日出茶太2012年底力邀林依晨担任台湾地区年度品牌代言人,同年11月12日全球第800家门市台北兴隆旗舰店隆重开幕,林当时与该集团董事长王耀辉一起为旗舰店剪彩。王还说:“请林依晨担任品牌代言人,是集团支持台湾文创产业的第一步。”岂料,事后就违约了。
林依晨、周子娱乐主张,2012年11月6日与日出茶太所属六角国际簽约,由林代言该公司茶饮品牌,代言期间自同年12月1日至隔年11月30日止,为期1年,代言地区以台澎金马为主,其他地区须周子娱乐同意,代言金额为250万元,林要配合拍电视、平面广告各1次,平面肖像可使用1年。
▼林依晨形象良好,常获广告商看中成为代言人。

岂料,林依晨於2013年6月间接获许多粉丝告知,指新加坡、美国、中国等地分店或脸书社群网路,都在播放林代言广告,林告知周子娱乐后向六角严重抗议却置之不理,周子娱乐于是以六角违约求偿500万元违约金,还要赔偿公司与林惩罚性赔偿500万元,另六角使用林的肖像导致未受偿利益1千万元,共2千万元。
六角国际则辩称,新加坡、美国、中国的分店都是加盟店非直营店,至於脸书社群的广告是消费者自行上传,非六角提供,没有为第三人行为负责的道理。
法官认为,合约明白约定,林依晨代言广告只限於台澎金马地区使用,若要在其他地区使用需林所属周子娱乐同意,纵使加盟商在其他地区下载使用,仍属违约,六角要约赔偿周子娱乐500万元违约金,还要惩罚性赔偿500万元,共1千万元,至於脸书肖像部分只是呈现过去事实,此部分无法求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