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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英执导的电影被告侵权
刘若英的导演处女作《后来的我们》中国票房报佳,她也入围去年金马奖新导演奖,但今传出该片在中国被告不正当竞争,她与制片方都列入被告人名单。
微博署名“出品人布衣翁”发文:“刘若英‘借’《后来的我们》赚的(得)盆满钵满,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起诉了。”并附上多张截图显示提告《后来的我们》不正当竞争。
据法院官网的案件查询资讯显示,案件受理费为39万人民币,案由为不正当纠纷,索赔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
▼《后来的我们》在中国被控告不正当竞争
《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则发声明表示,武汉某公司的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重申该片是根据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智慧财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武汉某公司这一系列相关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已采集相关证据,将即刻对其提告,对于不实指控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必追究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