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早前有女子发生车祸,却因穿着短裤而被禁止进入警察局报案一事,全国总警长阿克里沙尼表示,如果民众遇到涉及生死的紧急事件,可酌情处理。

“如果不是紧急案件,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政府规定的衣着指南。”

“这个指南是根据国家原则第5条,也就是培养德行(Kesopanan dan Kesusilaan),我相信大家都明白它的意思。”

阿克里沙尼强调,除了警察局,民众在前往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时,也应该遵守衣着指南,包括女性不能穿无袖背心、短裤、短过膝盖的迷你裙和拖鞋。

前总警长: 警方职责是办案
“不该因民众衣着阻止报案”

事缘,1名化名为凯伦的女子申诉,自己因发生车祸而到警局报案,却被拒于门外。而当时警方给出的理由竟是因为她身穿短裤。

前总警长慕沙哈山2月1日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表示,警方的职责是协助民众办案,因此不该因为报案者的衣着问题而将对方拒于门外。

“如果是紧急情况,她(报案者)穿什么并不重要。她是受害者,所以警方必须允许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