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 烛光晚会未经批准集结案,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另3名青年民主活动人士早前承认有罪,今天遭判监4至10个月。

法官称‘是故意及有预谋’
判黄之锋监禁10个月

据悉,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今日判决,黄之锋监禁10个月、岑敖晖监禁6个月,袁嘉蔚与梁凯晴监禁4个月。

“被告明知此集会是未经批准,可却依然出席,显然‘是故意及有预谋’,公然犯法,因此必须判以阻吓性刑法,避免其他人效仿,且体现本案的严重性。”

判刑涉及的四名被告:
其他20名被告的审讯被押后至6月11日。

“六四” 烛光晚会出席者判刑成标杆
人权组织轰香港集会自由倒退

这也意味着,出现了首宗因出席“六四” 烛光晚会而被判刑的案件,成了日后同类案件的关键参考,亦代表参与该活动的民众,皆有可能面临刑罚。

人权组织曾表示,此案是香港集会自由退步的案例。

香港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可当局以疫情为由拒绝。但是,成千上万的民众依然前往集会地点。警方随后也逮捕和起诉24名民主派活动人士。


辩方曾求情指集会和平进行
法官坚决不接纳

辩方曾向法官求情指,集会在和平和保持社交距离的情况下进行,而且相关集会在多年都受到尊重,促请法庭判处缓刑或短期监禁。

但是,法官陈广池不接受辩方求情,没有因为集会和平举行而特别减刑,并反驳被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引起公众健康危机和交通阻塞的问题。

“被告分别是政治人物和区议员,行动带有政治目的,区议员把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是宣传他们出席集会,四人无显露出有悔意的迹象,唯一求情理由是认罪,因而扣减了三分之一的刑期。”

这起案件并非根据《香港国安法》起诉,但主审法官陈广池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该法选任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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