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不熟悉路段不成无罪理由
新山第二高庭法官于今日9AM开庭后,推翻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宣判肇祸司机无罪释放的原判。本案是在2019年11月10日,由控方即柔佛州检控署提出上诉。
控方以几个理据向高庭提出上诉申请,包括案发时的路灯并非被告所言比较昏暗,以及不能以被告不熟悉车祸路段成为无罪的理由。
新山高庭是在事隔1年多后下判此上诉,这起车祸正好在今天进入第三年。
被告安全驾驶
法官宣判无罪释放
沈可婷于017年2月18日凌晨3AM取道新山内环公路返回士姑来皇后花园的住家途中,撞上一批在公路飙蚊型脚车的少年,导致其中8人丧命,事件随即轰动全国。
当时22岁的司机沈可婷于2017年3月28日被提控,被检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被告以系着安全带、依照限速驾驶、没酒驾、开车时没使用手机,加上拥有在公路上开车的权利,法官因此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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