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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争取“DNAA”或“完全释放”裁决 高庭9月审纳吉SRC加控案
针对前首相纳吉被控加控3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案,高庭今天择定9月过堂,届时纳吉律师沙菲宜可尝试透过陈词申请“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DNA)的裁决。
高庭拒批控方再延迟
加控案9月定夺
法官慕尼安迪经过控辩双方同意后,择定上述案件的审讯日期为9月17日至19日、23日和24日,案件管理日期为3月12日。
法官慕尼安迪是在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知法庭,控方还需要时间考虑纳吉提交的陈情书后,择定上述的审讯日期,并拒绝控方再次要求推迟的申请。
换言之,控方目前给予宽限期至9月17日开庭,届时控方需决定是否接纳纳吉的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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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若控方到时仍未准备好,纳吉一方有权申请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
纳吉律师求判DNAA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这3项洗黑钱控状均不认罪,否认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口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项加控的洗钱案已拖延近5年,因此纳吉律师沙菲宜于去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寻求撤控这3宗洗钱案,并于同年12月向高庭提出DNAA申请。
纳吉终极上诉失败
入狱服刑12年
2020年7月28日,高庭宣判纳吉7项罪名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涉及SRC国际资金4,200万令吉的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一共面对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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