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审讯进入第二天,槟城前行政议员林峰成供称,槟州时任首长林冠英曾指示他联系海底隧道计划的中国承包商,以讨论海底隧道计划。

​证人:林冠英指示我联系
控方第三名证人林峰成今日出庭时指出,在2011年1月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后,林冠英指示林峰成联系Zenith建筑集团的两名董事,包括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扎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及李紫豪。

林峰成在读出书面证词时透露,林冠英当时告知,有一家私人公司有兴趣与州政府签署有关海底隧道计划的谅解备忘录,并指那两人是中国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

"林冠英把扎鲁及李紫豪的电话号码给我,随后我也联系他们两人。我联系扎鲁的目的是讨论关于槟城3项主要道路及隧道的计划。而我是见了他们两人后才认识的。”


证人:州政府秘书代表签署
林峰成供称,在2011年3月1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上曾说过,BUCG要求尽快签署谅解备忘录。

“州法律顾问将有关谅解备忘录交给我,我吩咐州政府秘书法立占(Farizan Darus)和BUCG代表,在2011年3月17日前到我的办公室签署谅解备忘录。”

他接着说,根据文件的第三页,有关谅解备忘录由州政府秘书法立占代表槟州政府签署,而他本身也作为槟州行政议员代表签署谅解备忘录。


槟州政府受邀参访北京
证人:费用由州政府承担

至于正式签署仪式是在2011年4月28日于布城举行,林冠英亲自出席,并由时任首相纳吉及中国总理温家宝见证。

林峰成续称,同年5月19日进行槟州行政会议上,林冠英告知BUCG已经处理有关准备征求书(RFP)。BUCG主席当时也发出志期2011年5月19日的信函,邀请林冠英及州政府代表到北京参访。

针对参访活动,林峰成证实,共有10名州政府代表赴中国北京参访6天,日期是同年的6月2日至8日,所有机票、住宿和膳食费用由州政府承担。


林冠英共面对4项控罪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扎鲁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对方获得总值超过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 ,被指在2011年3月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另两项控状: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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