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与内陆税收局的“追税案”达成庭外和解,不过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沙拉瓦南,拒绝透露有关和该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东姑安南需要向税收局支付的数额。

内陆税收局在2019年7月24日入禀法院,指控东姑安南没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缴付税款,因此向他追讨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近5,717万令吉的税款,并要求取得由判决日算起,至正式执行判决日每年5%的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费用。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税款:
2012年:6万4,444令吉38仙
2013年:661万4,861令吉59仙
2014年:888万7,576令吉69仙
2015年:919万8,523令吉67仙
2016年:552万零818令吉5仙
2017年:2,688万844令吉97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