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联盟党(MUDA)主席兼柔佛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嫌串谋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钱4项控罪是否表面罪名成立,将在明天揭晓。

明早9时30分开审
若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将在明天9时30分开庭审讯,作出判决。

若赛沙迪表罪成立,他须出庭自辩,反之则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和阿菲夫阿里(Afif Ali),而赛沙迪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和海占奥马(Haijan Omar)。

此案在6月21日开庭,控方于9月27日完成举证工作,期间共传召30名证人,包括赛沙迪父母、土团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Mohd Rafiq Mohd Abdullah)、反贪会调查官努鲁希达雅(Nurul Hidayah Kamarudin)等等。

失信、挪用空款和洗黑钱

赛沙迪被控4项罪名
赛沙迪被控失信、挪用空款和洗黑钱的控状如下:

1. 2018年4月8日至21日(挪用公款)
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口挪用RM 120,000选举献金,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刑罚:监禁至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2. 2018年6月16日和19日(2次洗黑钱)
在新山一家银行将2笔来自不法活动的RM 50,000,从他名下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ASB)账户,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

刑罚: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


3. 2020年3月6日(失信)
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与拉菲克串谋失信土青团总额RM 100万的资金,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

刑罚: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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