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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对60经济体落实“强迫劳动”关税 美贸易代表:纠正侵犯人权行为!

2407 01 THUMBNAIL

美国以贸易伙伴“未能有效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包括我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实施新一轮进口关税,其中我国被征收10%关税,新措施今天起正式生效!

涉及60个经济体
美国落实“强迫劳动”新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文告指出,这项关税措施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文采取的最终行动,旨在促使贸易伙伴落实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制度。

文告表示,调查历时数月,包括举行2轮公开听证会、收到逾2100份公众意见,以及与超过45个受调查经济体展开磋商,最终认定有关经济体未能有效禁止及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因此决定加征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Jamieson Greer)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认为,过去数十年来单靠道德劝说,并不足以消除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

“美国近一个世纪以来,一直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现在是时候让我们的贸易伙伴采取同样措施。”

“今天的行动将开始纠正这种既侵犯人权,又扭曲贸易的行为,从而改善世界各地工人的福祉。”

大马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适用10%关税税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指出,10%税率适用于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经济体,包括已实施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制度、已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承诺落实并执行相关禁令,或已建立部分机制能够拦截部分强迫劳动产品进口。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属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体之一,因此适用10%的关税税率,而并非较高的12.5%。

其他同样被征收10%关税的还包括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印度、印尼、墨西哥、巴基斯坦、英国等国家。

至于欧盟、台湾、日本、韩国及瑞士的部分未获豁免产品,则须缴付10% 或12.5%(扣除最惠国税率后)的关税。其余受调查经济体则统一征收12.5%关税。

保留部分产品豁免关税机制
美方鼓励各国完善进口禁令

尽管实施新关税,美国仍保留产品豁免机制,共有五类产品可获豁免,包括:

  • 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 征税后可能对整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的产品
  • 美国无法以足够数量、合理价格生产,或无法从其他来源取得的产品
  • 来自马来西亚等部分经济体的部分产品,以鼓励相关国家履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承诺
  • 加征关税后,仍无助于实质消除调查所认定违规行为、政策或措施的产品

【新闻背景】
法律依据不足后另寻依据
150天临时关税今日届满

美国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21日裁定,美国总统特朗普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向多个国家实施的大规模关税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该法并未授权总统全面征收此类关税。

随后,特朗普政府改为援引《贸易法》第122条,对马来西亚征收为期150天的10%临时关税,而该项临时措施已于今天(7月24日)届满。

为何可针对“强迫劳动”征税?
了解什么是“301调查”!

这项针对“强迫劳动”的调查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展开。该条文授权美国政府在认定外国政府存在不合理、不正当或歧视性的贸易行为,且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时,可采取包括加征关税在内的贸易措施。

其中,第301(b)条调查主要审查有关国家的法律、政策或措施,是否构成不公平贸易,并对美国商业利益造成影响,从而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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