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RCI)报告昨晚(7月29日)正式解密,揭露自2014年以来,朝圣基金局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实际财务状况远比对外披露的更为严峻。其中,朝圣基金局2017财政年度实际录得14亿令吉净亏损,而非财务报表所列的34亿令吉盈利。
皇委会调查报告正式公开
揭露朝圣基金局陷财困原因
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Raus Sharif)领导的6人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朝圣基金局2014年至2020年的管理及营运展开调查,范围涵盖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及投资决策,并提出多项改革建议。
而皇委会的调查报告指出,政治干预、管理失当、高额派息及账目处理失当,是导致朝圣基金局陷入财务困境的主要原因。
伪造账面盈利34亿
报告:实则亏损14亿
皇家调查委员会认同普华永道(PwC)的独立审计结果,指朝圣基金局自2014年以来一直处于“资产低于负债”的状态。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2017财政年度账目存在重大落差。
若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重新计算,该局当年非但没有账面上显示的34亿令吉盈利,反而应录得14亿令吉净亏损。
委员会指出,朝圣基金局不但采用了不一致的资产减值政策,还未充分确认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固定收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导致朝圣基金局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缺口不断扩大。
此外,皇家调查委员会还发现,朝圣基金局采用了可变现资产价值估算方式,导致资产估值偏高,并且未能充分反映某些投资的减值损失。
打肿脸皮充胖子?
高额派息加剧危机
报告指出,尽管朝圣基金局财务状况日益恶化,但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仍持续派发超出财务承受能力的高额利息。
相关举动不但导致该局储备金逐渐耗尽,也令管理层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必须创造更高投资回酬。
“高回酬吸引了更多储户存入资金,形成持续高派息的预期,进一步增加朝圣基金局的财务负担,并迫使管理层作出更多高风险投资决定。”
报告认为,高额派息、公司治理缺陷及会计处理错误,严重削弱朝圣基金局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
最高达13个月薪资
财困期间仍发放高额花红
报告也揭露,2010年至2017年期间,朝圣基金局员工获得2个月至13个月薪资不等的花红,加上包括2014年在内的特别花红,总支出高达7400万令吉。
报告指出,花红审批程序主要涉及三个层级,包括朝圣基金局董事会、宗教事务部长和财政部长。
不过,两名部长收到的花红建议,一般已由管理层及董事会拟定。
朝圣基金局当时就以盈利表现作为依据,并按年度利润的1.7%至2.5%计算花红。
然而,皇委会认为,以当时的实际财务状况而言,如此高额花红并不合理。
朝圣基金局治理机制有缺陷?
报告:多名高层专业背景不足
皇家调查委员会指出,《1995年朝圣基金法令》赋予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过大的权力,涵盖朝圣事务、资金管理及投资等领域,却缺乏足够专业监督。
报告指出,皇委会调查期间,曾在朝圣基金局任职的3名宗教事务部长仅有宗教事务背景,在履行资金管理及投资职责时,主要依赖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建议。
皇委会认为,目前的法令并未明确规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须具备金融、商业、经济或会计等专业背景,仅规定成员须为马来西亚公民及穆斯林,导致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名活跃政治人物获委任为朝圣基金局主席及董事,影响盈利分配、朝觐费用及朝觐财务援助(HAFIS)等重大决策。
建议限制部长权限强化监管
报告:宗教部长和财长共同负责
同时,皇委会也发现,董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兼任多家子公司的董事或主席,不仅分散履行核心职责的精力,也容易造成利益冲突。
因此,报告中建议修订法令,限制部长在委任董事会成员等事务上的权力,并禁止现任政治人物担任朝圣基金局及其子公司的领导职务,同时制定更严格的董事会成员及主席遴选标准,并成立独立机构负责向首相推荐董事会成员人选。
委员会也建议,宗教事务部长和财政部长可以共同监管朝圣基金局,其中朝圣事务交由宗教事务部长负责,而资金管理和投资事务则交给财政部长。
点名多项亏损投资
报告:该局应专注核心业务
报告中,皇委会也点名了多项造成重大亏损的投资,包括PT TH Indo Plantations、TH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及FGV控股有限公司,并建议针对相关投资展开法务稽查。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过去为了实现成为“穆斯林社群经济支柱”的目标,大举涉足种植业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
委员会建议,朝圣基金局未来应专注基金管理业务,避免涉足超出核心能力范围的高风险或策略性投资。
“总稽查司审查态度不坚决”
皇委会建议改由私人审计
报告认为,朝圣基金局陷入财务危机,不仅涉及内部管理问题,也反映监管及稽查机制存在不足。
委员会批评,总稽查司在审核朝圣基金局财务报表时,态度表现得不够坚决。
其中,2017年财务报表中的“强调事项”,本应被视为严重违规事件处理。
报告也指出,国家银行对朝圣基金局的监管,未完全符合《朝圣基金法令》的规定。
因此,委员会建议,朝圣基金局未来可以委任私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财务报表,而非继续完全依赖总稽查司审计。
对此,委员会建议,利息派发只能依据完成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批准,而非依据临时或备考财务报表。
同时,朝圣基金局也应该设立专门的朝圣基金,并在证券监督委员会监管下管理和朝圣相关的投资。
为应对不断上涨的朝圣成本,皇委会建议提高存款人取得朝圣资格所需的最低储蓄金额,并将朝圣补贴仅发放给真正有经济需要的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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