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出现变数!总检察署指出,相关安排涉及法律诠释上的争议,因此决定暂缓执行,直到有关法律问题获得进一步厘清。
法律诠释存争议
纳吉居家服刑喊停!
总检察署今天发文告指出,根据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于2026年9月18日颁布的有条件特赦令,纳吉获准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惟必须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相关条件。
然而,针对“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但前提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这项条件的诠释,以及该特赦令对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剩余监禁刑罚的影响,目前出现法律上的疑问。
根据文告,目前出现2种法律诠释:
第1种:纳吉缴清罚款后,仍须服完SRC案件的监禁刑罚,只是服刑方式改为居家服刑。
第2种:纳吉缴清罚款后,特赦全面生效,其SRC案件的全部刑罚,包括监禁刑罚,均视为已完成。
高庭释放令内容矛盾
“法律问题复杂且前所未有”
总检察署进一步说明,吉隆坡高庭于2026年11月6日发出《缴付罚款后释放令》,下令立即释放纳吉,但同时注明,他仍须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监禁刑罚,直至2028年8月23日。
文告指出,纳吉在SRC案件中的剩余刑期是否已经完成,将直接影响他在一马公司(1MDB)案件中的监禁刑罚何时开始执行。
此外,总检察署指出,高庭已于2026年10月14日驳回纳吉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总检察署认为,相关法律问题复杂且前所未有,因此决定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并补充,在有关法律问题获得厘清之前,纳吉须继续留在加影监狱。
总检察署强调,暂缓执行的措施并非质疑或搁置国家元首的特赦谕令,而是为了确保特赦令及法庭命令能够依法、准确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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