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之路一波三折,原以为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即可回家,岂料临门一脚又因高庭释放令存有2种诠释而暂缓执行,引发各方抨击。随着争议持续发酵,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促请巫统,不要将总检察署寻求法律明确性的行动,与违抗王令混为一谈。
指总检察署有必要寻求法律诠释
阿德里: 勿与违抗王令混为一谈
阿德里今天在马六甲希盟总部召开的例常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总检察署针对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高庭所发出的“释放令”寻求进一步法律解释,是有必要的,因为有关命令本身涉及不同的法律诠释。
他解释,根据总检察署的理解,相关命令一方面指示立即释放纳吉,另一方面却又说明,他的剩余刑期将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直至2028年8月23日。
“SRC案件的刑期究竟是在不同的地点继续执行,还是已经结束,这两种情况将对一马公司案件刑期的开始时间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此事需要司法的裁决,而非政治的臆测。”
阿德里因此认为,巫统应该为上述情况留出厘清空间,并停止将寻求法律明确性的努力,等同于违抗元首谕令的行为。
以森州王室危机为例 促给予厘清空间
“巫统不应因涉及自身利益就改变立场”
阿德里也以巫统过去处理森美兰王室相关争议的态度为例,指巫统执政森州时,曾要求各方给予空间,让森州王室危机,能够按照传统习俗和法律程序解决。
他认为同样的,当事情涉及纳吉时,巫统也应该坚持同样的原则,给予总检察署厘清空间。
阿德里强调,虽然两起事件涉及不同的宪法基础,但尊重法律程序的原则不应该随着政治利益而改变。
他也指出,纳吉的辩护团队也需要通过法庭获取所需的进一步解释或命令。
因此,他呼吁巫统不要因为权力和利益蒙蔽双眼,更不应该只在符合自身利益时,才强调捍卫原则的重要性。
阿德里重申,这场争议最终必须交由法庭根据法治原则作出裁决,各方都必须尊重司法程序,让法庭在不受政治压力的情况下,厘清相关命令的执行方式及法律地位。
指居家服刑首开先例 法律程序须严谨
沈志勤:坐了3年牢,多等3天很难吗?
另一方面,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沈志勤也强调,公正党必定尊重国家元首的谕令及法庭裁决,但由于此案涉及大马史上首次将住家改为监狱,相关法律程序必须确保完全正确。
同时也是贸工部副部长的沈志勤,今天出席第22届吉隆坡中峰三时佛事暨祭孔奠礼后受访直言,目前法庭的释放令在字眼诠释上存在疑虑,既然总检察署已经安排在周二(11月10日)向法庭寻求法律诠释,各方理应给予时间以维护法治尊严。
“为什么不能等多3天?坐了3年牢,等多3天,很难吗?”
他指出,允许囚犯将住家改为监狱,在我国历史上属于首次发生的情况,因此总检察署必须格外谨慎,确保每一个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急于执行而开创不良先例,以免日后出现是非颠倒的情况。
他重申,若要尊重国家元首的谕令,就必须好好且严谨地执行该项谕令。
“我们支持法治,并非支持总检察署或任何人,我们要的是维护法治。”
支持总检查署厘清释放令歧义
三组织警告:政治施压恐削弱法治
除了希盟领袖发声,有公民组织也警告,若试图阻止总检察署针对高庭释放令提出质疑,甚至对其施压,恐怕会进一步损害法治,并动摇人民对议会民主制度的信心。
安盛专案、C4中心,以及净选盟昨晚(11月7日)发表联署文告,呼吁各方保持克制,将11月6日高庭庭令所引发的法律争议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而不是透过政治施压或舆论攻势,强行推动纳吉居家服刑。
“不同机构对宪法及法律条文有着诠释分歧纯属常见,正因如此,方才需司法机关出面解释与厘定。”
促勿政治施压赶着放人
“先厘清疑点,最终也保障纳吉权益”
三组织认为,总检察署显然是在高庭释放令中发现了重大的法律疑点,甚至可能存在严重失误。
他们指出,按照其中一种诠释,纳吉可能得以了结SRC案的监禁刑罚从而直接获释,而不是按照特赦令所指,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
“尽管姗姗来迟,但总检察署能敏锐察觉‘释放’字眼所引发的疑点或失误,值得肯定。总检察署履行这项职责,绝不该遭受政治施压或惩处。”
三组织进一步指出,若纳吉居家服刑的安排在宪法和司法层面确实站得住脚,那么在司法机关厘清释放令的歧义后,最终也符合纳吉本人的利益。
“纳吉涉及的SRC案与一马公司案已让国家蒙受23亿2,000万令吉的巨额损失,他切勿操之过急,以免进一步损害法治与公众对议会民主的信心。”
“在释放令的法律地位尚未厘清之前,决不允许透过任何政治施压或舆论造势去强行推进落实。”
促厘清释放令歧义之余
“应公开纳吉特赦令详情”
除了要求司法机关厘清释放令的法律地位,三组织也重申安盛专案先前的立场,即呼吁政府公开纳吉附条件特赦令的相关详情。
他们要求公开的资料包括:
- 总检察长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申请所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
- 联邦直辖区部长对此事的官方立场;
- 特赦局会议记录;
- 规范居家服刑安排的相关法律及条例。
“但凡坚信纳吉特赦与居家服刑合法合规者,皆应支持这项呼吁”。
【新闻背景】
纳吉高庭释放令存两种诠释
总检察署紧急暂缓执行居家服刑
巫统前天(11月6日)宣布,成功筹足前首相纳吉SRC案居家服刑所需的5,000万罚款,并已经完成向吉隆坡高庭缴付款项的所有程序。
不过,就在纳吉离开监狱转移回家服刑的路上,总检察署以特赦令内容存有歧义有待厘清为由,紧急暂缓了这项安排,引发纳吉律师团队、巫统、伊党等的抨击。
总检察署随后指出,这是因为高庭所下达的释放令,存有两种诠释:
第一项诠释为: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仅履行了罚款的部份,而SRC案的监禁刑期仍持续至2028年8月23日。
第二项诠释则是: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是特赦全面生效的条件,意味着包含监禁在内的SRC案整体刑罚已宣告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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