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慕尤丁涉及的洗黑钱及滥用职权案,今天出现重大进展!吉隆坡高庭批准控方撤销其中4项控罪,裁定慕尤丁无罪释放(DAA)。
控方决定不继续提控4项控罪
要求判慕尤丁“获释不等于无罪”
慕尤丁涉嫌洗黑钱及滥权案于今年3月9日开审,至今已传召了29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他在此案中面对涉及2亿2530万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以及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黑钱控罪。
在今天重新传召4名控方证人接受控辩双方进一步盘问后,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告诉法庭,在全面审视案件整体情况后,控方决定不再继续提控其中4项控罪。
这4项控罪分别是涉及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3项洗黑钱罪,以及1项滥用职权罪。慕尤丁被指从该公司收取2亿令吉,并向该公司索取这笔款项。
阿末阿克南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要求法庭裁定慕尤丁在上述4项控状下“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
辩方促法庭行使酌情权改无罪释放
律师: 控方未能提供充分理由
不过,辩方律师郑宝德却促请法庭行使酌情权,将有关释放令改为无罪释放,因为控方并未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为何要求法庭让慕尤丁在有关控状下“获释不等于无罪”。
“除非控方能够提出充分、特殊及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为何无法继续进行案件,否则被告有权获得无罪释放的裁决。”
“被告(慕尤丁)需要继续自己的人生,他有自己的私人生活需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而言,让他长期面对悬而未决的检控,并不公平。”
慕尤丁4罪状获判无罪释放
仍面对另3项滥权控状
最终,高庭法官诺鲁维娜(Noor Ruwena Nurdin)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向慕尤丁发出无罪释放的庭令。
“控方并没有针对申请DNAA提出任何理由,因此我认为,为了公正起见,法庭应行使酌情权,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决定,即下令将他(针对这4项控罪)释放并宣判无罪。”
不过,有关申请仅涉及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4项控罪,慕尤丁仍面对另外3项与“Jana Wibawa”计划有关的滥用职权罪,涉及企业为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商人阿兹曼。
控方目前已接近完成针对上述3项控状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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