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令生效后,全马首宗“垃圾虫”被控上庭!两名外籍男女因随手乱丢烟蒂和水瓶,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今天上庭面控,其中一人罪成,被判罚款和执行社区服务令。

图取自Perbadan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 SWCorp面子书
乱丢烟蒂饮料瓶惹官司
外籍女子认罪求情轻判
全国首宗援引《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提控的乱丢垃圾案件,今天在柔佛新山地庭开审。
两名被告分别是28岁的孟加拉籍男子苏旦(Sultan Md),以及49岁的印尼籍女子安妮塔(Anita Lukman)。他们今早在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柔佛州分局官员的陪同下,现身法庭。
安妮塔当庭认罪。根据控状,她于今年1月1日12.41AM,在新山士都兰海边一带(Jalan Ibrahim Sultan, Stulang Laut),将烟蒂及饮料瓶随意丢弃在路上,而非投入指定垃圾桶。
通译员在念出控状后,也在庭上出示被告乱丢垃圾的照片给她查阅。
没有律师代表的安妮塔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是一名单亲母亲,需独力抚养两名分别为8岁及15岁的孩子,目前仅靠替朋友打零工维生。
她哽咽指出,若无法寄钱回国,孩子恐面临辍学风险,因此恳请法庭轻判。

图取自Perbadan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 SWCorp面子书
至于控方代表、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检控官西蒂阿多拉则向法庭申请判处适当刑罚,强调案件应起到警示与教育公众的作用。
他表示,根据调查,女被告前后来我国工作已经3年,而此法令落实消息在全国各大电视台、电台都有播放。
主审法官诺阿芝雅蒂最终裁定,安妮塔被罚款RM500,若无法缴付则以15天监禁代替,同时须履行6小时社区服务令。
法官指出,安妮塔必须在判决后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若未遵守社区服务令,她可被额外罚款RM2,000至RM10,000。
孟加拉籍被告申请翻译员
法官批准RM1,000保释
至于另一名被告孟加拉籍男子苏旦则在我国工厂工作,他被控于今年1月1日1.17AM,同样在新山士都兰海边公共区域乱丢烟蒂,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
苏旦的雇主也出席旁听,并在庭上为其职员求情。
不过,当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苏旦表示不明白内容,并要求申请孟加拉语翻译员。
法官诺阿兹蒂裁定被告获准以一位本地担保人及RM1000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展至1月28日过堂,以安排翻译员协助审理。

图取自Perbadan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 SWCorp面子书
《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已于今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乱丢垃圾者最高可被罚款RM2000,法庭亦可另加判社区服务令,期限最长6个月,累计服务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热点 Hotspot》正式开通WhatsApp频道!
点击此处链接,现在就追踪我们的频道,让你不错过国内大小事、网络热门话题、专题报道及时事评论。别忘了打开旁边的小铃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