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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按总检察署不颁罢黜严端宪报  四大酋长: 不遵守现任政府指示州秘书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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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宫廷风波持续发酵!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今天发文强烈反击总检察署昨晚发的声明“具有误导性”,并警告总检察署无权干涉森州内政,切勿以“审判者”(Hakim)自居。

斥总检察署声明“误导”民众
四大酋长: 无权干预森州事务

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指出,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的决定,是四大酋长依据固有特权做出,而《1959年森州宪法》第10(2)条文也明确规定州务大臣必须在宣言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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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理事会认为,森州行政议会接受有关罢黜宣言,是维护宪法至上的表现,而非不当干预。

“总检察署的声明极具误导性,因为它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仿佛森美兰州行政议会,非法废黜了端姑慕里兹殿下的统治者地位。”

对此,理事会表示,总检察署无权干涉森美兰州内政,更不应以“审判者”(hakim)的身份介入森州内部事务。

总检察署指废黜宣言无效
四大酋长: 法庭有临时禁令

针对总检察署提及目前仍在芙蓉高庭进行的案件,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澄清,该诉讼实际上是围绕要求提交4月17日DKU的会议记录,并不影响4月19日罢黜宣言宣言的合法性。

理事会同时提到,吉隆坡高庭另有一宗涉及强制令(writ mandamus)的案件,并称森州务大臣已经履行第10条下的相关职责。

至于总检察署所提及的“非正式禁令” (interlocutory injunction),理事会则称,该命令实际上属于“临时禁令”(ad interim),其中涉及维持截至今年5月21日的DKU“现状” (status quo)。

“基于5月21日的现状,需要说明的是,在该日期合法且获承认的四大酋长是双溪乌绒酋长慕巴拉(Mubarak Thahak)、日叻务酋长马洛夫(Maarof Mat Rashad)、柔河酋长莫哈末阿都拉(Muhammad Abdullah)、林茂酋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Yasin)”

理事会说明,上述名单并非7月31日及9月13日会议所出现的酋长名单。 

基于上述情况,理事会促请总检察署重新依据完整事实,检视所发布的媒体声明。

“涉及第10条的程序属于马来习俗事项,应按照森州宪法第16(3)条所涉及的DKU意见终局性原则(prinsip kemuktamadan)处理,不应由行政部门单方面作出判断。”

四大酋长促州秘书辞职
“不应遵从外部势力指令”

此外,针对森州政府秘书质疑有关宣言的合法性,并拒绝执行州行政议会要求刊宪的决定,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也建议州政府秘书立即辞职,否则应展开纪律行动。

“州政府秘书有责任遵循现任政府的指示,而不是接受与州政府行政无关的外部势力的指令。”

至于宣言是否必须刊宪才生效,理事会则主张,根据第10(2)条文,只要所有相关签署人完成签署,宣言便已具备法律效力,并非以刊宪作为生效条件。

【新闻背景】
总检察署称州议会无权罢黜最高统治者
森政府: 将遵从意见 不颁布宪报

总检察署昨晚(9月17日)发文告指出,森州大臣及州行政议会无权宣布罢黜森州最高统治者慕里兹殿下,并认定4月19日的《罢黜宣言》不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规定,因此属无效宣告。

总检察署指出,虽然各酋长拥有根据相关程序采取行动的权力,但有关决定必须遵循州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及条件。目前没有事实显示相关法定程序已经获得遵守。

总检察署也强调,州行政议会并没有宪法赋予的司法管辖权、授权或权力,就《罢黜宣言》作出任何宣布,因此任何刊宪或执行有关宣言的行动,均属无效。

针对总检察署的法律意见,森州政府秘书办公室也在昨天深夜声明,确认州政府将不会为4月19日的《罢黜宣言》刊登宪报,也不会采取任何执行行动,因为行为属于违宪且不合法。

文告指出,州行政单位已就有关事项咨询森州法律顾问,并全面接受总检察署所提出的法律意见,确保后续行动符合现行法律及《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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