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生一宗“酒驾兼毒驾司机撞死人案”引起诸多讨论,部分声音认为,应对酒驾致死的司机判处死刑。
对此,道路安全专家认为,若酒驾司机需判处死刑,那毒驾、非法飙车,及超速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也应一视同仁,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高度风险,且后果可预见。
酒驾致死若判死刑
毒驾飙车也应同责
博特拉大学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德华(Law Teik Hua)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表示,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在本质上具有相似的行为特征与风险后果。
“这些驾驶者都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从事高度可能引发灾难的行为。这同样适用于毒驾者、非法飙车者,以及严重超速的驾驶者。”
他指出,从系统角度来看,关键在于风险的可预见性,而非造成干扰的具体原因。
加重处罚真能减少事故?
专家:关键在被抓“机率”
不过,刘德华也提出质疑,若只是加重处罚,是否真的能降低道路死亡事故?
“整体证据显示,从长远来看,处罚的严厉程度并非关键,除非它与高确定性和迅速执法结合。”
他指出,相比刑罚轻重,驾驶者更在意的是被查获或被逮捕的“机率”。
专家:与其极端惩罚
不如提升执法与预防
刘德华认为,随机酒驾测试、提高执法可见度、设置测速摄像头,以及推行违规者改造计划,都是更有效降低酒驾事故的方式。
“确定性、迅速性、预防模式,比极端惩罚更有效。”
他也强调,有必要建立更一致的法律框架,把重点放在“结果与责任”,而非仅区分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
“酒驾、毒驾、飙车及严重超速,都应被视为同等严重。这不仅有助提升判罚一致性,也能让法律更贴近现代道路安全科学。”
酒驾致死 ≠ 谋杀
应从系统层面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董事局主席黄绍文(Wong Shaw Voon)则认为,虽然酒驾属于有意识行为,应承担严重后果,但不能与有预谋暴力行为相提并论。
他指出,道路安全应从整体系统出发,包括驾驶者、车辆及基础设施,而非只聚焦单一行为。
“我们需要系统性的应对方式,而不是只针对某一群体或某一种情况。执法、科技与公众意识,都在降低风险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不过,他也强调,驾驶者最终仍需作出负责任的选择。
消息来源:自由今日大马
【新闻背景】
酒驾兼毒驾撞死人
涉案司机被控谋杀罪
3月29日11:40AM,一名摩托骑士在巴生拉也西路遭一名酒驾兼毒驾司机撞毙。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2020修正)法令》第44条文,酒驾致死者可被判处监禁10至15年,以及罚款RM50,000至RM100,000,并吊销最长10年的驾照。
事发后,除了民间,朝野议员也呼吁政府,考虑对涉及致命事故的酒驾司机实施死刑,强调现有处罚未能遏制此类罪行的发生。
无论如何,涉事司机4月1日已被带到巴生推事庭,面对谋杀罪和吸毒罪的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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