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礼后座女乘客胸部和大小腿的26岁电召车男司机,今天在柔佛新山法庭被控非礼罪,惟他表示不认罪,并获允以RM2,000保外候审,案件将在3月13日过堂。
涉非礼男子今被控
抵法庭时全程闪避镜头
身穿蓝色长袖上衣及黑色长裤的被告朱志鸿(译音)今天8:45AM,在律师马克嘉亚古马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
他全程用左手遮住脸部,闪避媒体镜头,随后与律师一同前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涉月初非礼外籍女子
被告听完控状后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月1日5:30PM至6PM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Taman Abad)一家金店至新山丹戎布蒂里(Tanjong Puteri)一栋公寓处之间,在一辆车内,对1名外籍女子作出侵犯行为。
有关行为包括袭胸、触摸大小腿,因此触犯刑法第354条文(非礼)。
若被告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取主簿官以马来语念出控状后,向法庭表示不认罪。
控方建议保释金定在1万
被告律师以这理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起初,主控官努鲁莎菲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在RM10,000。
不过,被告律师在向法庭求情时表示,作为公务员,即教师的被告,月薪约为RM3,000,且在3个孩子中排行最大,弟弟仍在接受高等教育。
此外,被告母亲为家庭主妇,父亲则是月薪约RM4,000的助理工程师。
针对主控官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额定在RM10,000,被告律师表示,被告涉及案件并非严重罪行(kesalahan tak serius),因此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RM3,000或更低金额保释。
最终,本案承审推事莎蜜妮允许被告以RM2,000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宣布案件于3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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