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一致允许前首相纳吉在SRC洗钱案最终上诉阶段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纳吉代表律师指承审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应当重审SRC案。

不知纳兹兰曾任马银行顾问
辩方:提交新证据合理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今天在陈词中援引Regina vs Park和Ladd vs Marshall等案件,主张新证据的可接受性需要满足几个主要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提交的证据必须在审判中不曾获得、证据必须是相关和可信的、必须对上诉人的罪行有合理的怀疑。

郑宝德表示,纳吉在过去审判期间并没取得有关纳兹兰与SRC案涉及利益冲突的资料,因此直到今天才向法院提呈新证据。

另外,纳吉也不知道纳兹兰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国际公司,以及批准一马公司贷款一事。

“因此,我们已经满足了《司法法案》第93条的要求(引用新证据)。”

“纳兹兰任银行高层众所周知”
控方:对法庭裁决有何影响?

然而,代表控方的主控官希旦峇兰在陈词中表示,纳兹兰此前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的事情“从第一天起”就众所周知。

他今天在进行辩论时提出质疑,纳兹兰此前的工作对法官裁定纳吉在SRC洗钱案罪成有什么影响。

“从第一天开始,所有人都知道纳兹兰来自马来亚银行,他们也知道马来亚银行时一马公司的战略顾问。那又怎样(so what)?”

“这对本案中上诉人的有罪裁决有什么影响?”

抨击纳吉申请提交新证据
“这是一种拖延战略”

希旦峇兰在聆审休会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毫不客气地抨击纳吉试图提呈新证据是一种“拖延战略”(delay tactic)。

“很明显,检方的观点是不存在利益冲突,无论是真实的或是想象的。”

控方认为提出新证据的申请是一种拖延战略,但辩方却不这么认为。

无论如何,法官将在明早针对答辩方的陈词作出回复,因此新证据审讯将于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