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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批准Timah命名 卫生部:只负责监督食品标签
Timah烈酒风波闹得沸沸扬扬,早前财政部第二副部长亚马尼(Yamani Hafez)更把责任推给卫生部。该部门旗下的食品安全与品质组今天表示,不管是Timah还是Omar,有关的品牌名称都不在该部门的管辖权限内。
未曾咨询Timah命名
卫生部:不曾批准任何标签
食品安全与品质组今日发文告,该公司在为Timah命名时并未咨询卫生部的建议。该组也不曾针对此烈酒标签给予任何批准。
不过,该组强调,有提供食品标签咨询服务,以确保使用的标签符合《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条例》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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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查,该公司并未向该组寻求任何标签咨询服务。”
品牌名称不受限于1985年食品法令
另外,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针对是否允许使用Timah名称或仅允许使用内容?
食品安全与品质组表示,会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关条例,对食品商标或标签进行监督。
但是,1985食品法规第18 (1A) 条文规定,不允许涵盖任何分级说明、质量或优势的词汇,或任何具有相同含义的词汇,以当作品牌知名。
“因此,诸如‘TIMAH’、‘OMAR’等品牌名称,并不反映等级、质量或优势,所以该事项不受限在1985食品法规第18 (1A) 条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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