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魏家祥今天宣布,禁止民众在公路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违例者将会被罚款RM300,即日起生效!

只能在私人范围使用
微型交通工具禁上公路

魏家祥称,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当中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改装电动滑板车、轻便摩托车(Moped)以及脚车。

“他们可在私人范围使用这些交通工具,但不能上公路。”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除了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以夺走了8条人命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这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

3类微型交通工具遭禁
有鉴于此,他说,随着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驶,当中包括:
  1. 轻便摩托车(Moped)
  2. 特定微型机动车(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等)
  3. 行动辅助工具(PMA)

图片取自交通部面子书

住宅花园道路也禁行驶
同时,魏家祥表示,上述微型交通工具只被允许在特定规划地区或道路、公园和篮球场等地区行驶。

“不过,这些微型交通工具不能在马路上行驶,甚至是住宅的公共道路。”

符合MS 2514标准电动脚车可上路
魏家祥也强调,虽然脚车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而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车的安全指南,公众可到该研究院与交通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详情。

“只有符合大马标准MS 2514的电动脚车被允许上路使用。同时,电动脚车也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也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车踏板。”

他说,为了确保公众与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此次的禁令执法。

他指出,任何人士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被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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