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你知 —— 精选话题打开眼界,国内外大事趣闻轻松了解

今年2月,一名疑似被强奸的15岁马来少女,在住家生下男婴后将他刺死,本该享受人间最好年纪的少女,最终以谋杀罪被告上法庭。

这宗人间惨案着实发生在大马一隅,少女从受害者成为被告的悲剧引起坊间争议,进而衍生相关讨论,即:受害者因奸成孕选择堕胎,在大马是否合法?

同时,近期美国最高法院被揭露准备推翻堕胎权的草案,更在当地引发堕胎和保护生命间的世纪之战。本期“热点话你知”带读者,从美国的“罗诉韦德案”,进一步探讨大马堕胎合法性相关课题。

美国“堕胎法”恐被推翻
大马未掀讨论声浪?

美国政治新闻网“政客”(Politico)公布一份法案披露,美国保守派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称1973年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是一个“严重错误”,应该被推翻。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女性罗(Roe),起诉达拉斯县(Dallas County)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因为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除非是强奸或乱伦,或者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否则终止妊娠是犯罪行为

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宣布,赋予女性在妊娠3个月之内合法堕胎的绝对权利,开创影响当地50州的法律先例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若“罗诉韦德案”裁决被推翻,堕胎在美国一半州或成为非法。堕胎合法与否,在美国掀起波澜,对比起较为保守的大马,堕胎课题一直都不曾成为讨论的话题核心。

大马堕胎视情况合法
惟法律存在重重盲点

《纽约时报》报道,全球约有四分之一育龄妇女居住的66个国家中禁止堕胎,或只有在女性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

根据大马《刑事法典》第312条,任何人蓄意导致一名女性堕胎,将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如果母亲在感觉胎动后堕胎,则可被判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上述法典同时阐明,若经由执业医生判定,一名母亲继续怀孕会危害性命、或大幅影响其身心健康,那么堕胎就被允许的。

即便如此,大马执业律师郑国安点出,即便在特定的原因下堕胎视为合法,但法律并没有提及因奸成孕和怀有畸形胎儿的孕妇是否允许堕胎。

你可能感兴趣:大马代孕是否合法?

堕胎受法律严厉约束
加剧孕妇寻求非法管道

尽管如此,马来西亚生殖权利倡导联盟主席苏巴特菈(Subatra Jayaraj)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 马来西亚堕胎相关法律和美国相比,可说是“相当进步“,无法和美国的情况混为一谈。

本地妇女援助组织的活动负责人阿比纳亚·莫汉 (Abinaya Mohan) 直言,美国加强对女性堕胎的约束,加上社会对堕胎的污名化,将女性置身险境,进一步造成灾难性后果。

“法律加强对堕胎的约束,导致医生拒绝进行堕胎,最终不得不求助非法诊所。”此问题反映在33岁的安娜(化名)身上。



5年前事业刚起步的她怀孕了,但安娜未做好当妈妈的心理准备、也还没有步入婚姻,因此毅然决定终止孕期。

但有鉴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名母亲继续怀孕会危害性命、或大幅影响其身心健康”二因素,安娜不得已花RM1,200非法堕胎。

受害者成为杀人犯
大马妇女生育权不获保?

2月,登嘉楼一名15岁的马来少女被强奸后怀孕,惟家人对一切毫不知情。而该少女在生下男婴后,用尖锐物体刺中胸部而死,控方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将少女控上庭。





坊间对法庭判决不苟同,大马医药协会(MMA)主席辜家财更促请当局重新审视该案件。他直指,性暴力或强奸对女孩和妇女的健康造成许多后果,甚至患上精神疾病,才会做出杀婴的举动。

同时,上述案件也在国际间掀起讨论。《半岛新闻台》在一则报道提及,马来西亚由多元民族组成,而穆斯林占多数(61%)社会趋向保守。

“谋杀婴儿和弃婴在马来西亚并不罕见。马来西亚卫生部表示,过去5年共41,083名未成年青少年通报怀孕。”



而我国妇女部资料显示,在2010至2019年5月,共累计高达1,000多宗的弃婴和谋杀婴儿事件。

阿比纳亚进一步抨击,此案件同时揭露大马法律无法对强奸受害者和未成年者提供保障的弊端。

新加坡视堕胎合法
却并非人人可享权?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堕胎条文,存在灰色地带备受质疑。反观邻国新加坡,自1969年以来已经将堕胎视为合法化,也是亚洲最早允许合法堕胎的国家之一

“在此之前,只有影响母亲性命才可以堕胎。但现在,从家庭到经济、或者强奸乱伦等因素,母亲都可以要求终止受孕。“新加坡妇女权益组织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AWARE)主管辛戈兰(Shailey Hingorani)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如是表示。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社会学家Tan Ern Ser认为,新加坡透过堕胎合法化,有助抑制国内人口成长速度。

“1966年,一名新加坡妇女平均生育4.42个孩子,下降至现今每名妇女只平均生育 1.12 个孩子,情况令人担忧。”

即便如此,女性在怀孕24周前决定终止孕期,仍必须接受医生咨询,且在咨商后的48小时后,才可以进行堕胎手术。



而新加坡提供的堕胎收费,取决于孕妇怀孕周期、使用麻醉药次数,在公立或私立医院的价位也不尽相同,收费介于约RM946.50至RM9464.95不等。

辛戈兰说:“低收入妇女或许无法承担这个费用,这也意味着新加坡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公平地行使堕胎权。”

整理:陈星彤


================================
看更多:英国劳资法庭罕见判例 骂男人秃头算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