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华社关注的蚊型脚车8死案,今天在新山高庭下判,被告沈可婷因为疏忽驾驶致他人死亡,被判罪名成立。

推事庭曾两度判无罪
惟高庭今早推翻原判

在这之前,推事庭曾两度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去年10月12日控方不满裁决,向新山法庭正式提出上诉。而法官阿布巴卡今早听完控辩双方求情,且休庭30分钟后下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阿布巴卡指出,审讯过程出现失误,并提出几点解释:针对以上重点,法官裁定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下罪名成立。被告随即被戴上手铐收监。

根据判决,沈可婷将会面对监禁6年和罚款RM6,000,以及吊销执照3年。

案件回顾
上述车祸发生在2017年2月18日的3.20AM,沈可婷开车回去皇后花园住家时,在新山市区内环公路撞及一群骑着改装的蚊型脚车的少年,其中8人毙命。

同年3月28日,沈可婷被新山推事庭以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首次提控。

历经两年审讯,沈可婷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不过控方在2019年11月10日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在2021年2月18日批准上诉,重启案件审讯,并在2021年10月10日以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证据,宣判被告维持原判,即无罪释放,并且可取回驾照。



==============================

看更多: 西方经济制裁对俄不奏效 俄原油出口达年度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