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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型脚车8死案 | 女网民不满案件继续纠缠 反问:要判死刑才满意?
轰动全城的柔佛蚊型脚车8死案,随着控方再次申请上诉而未完待续。有关案件的进展,也引起坊间议论纷纷,尤其一位面子书网民发表的看法更获得大部分人共鸣,反问司机兼被告沈可婷何罪之有?
网民解析司机无罪释放4大原因
这位账号名为Roszhella的女网民昨天(10月12日)开贴写道分享个人看法,并整理出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的4大原因。
1. 司机驾驶过程态度良好、谨慎
柔佛推事西蒂哈嘉在被告首次面控时指出,对方在案发期间有系好安全带、没有超速(每小时44.53或75.8公里)和没有使用手机及拥有使用公路的权利,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驾照和1万令吉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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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车速这点,女网民也补充说:“速度并不是裁定一个人有罪与否的主因,更何况飙蚊型脚车的少年开得比车还快。根据个人的道路经验,我有好几次都被他们给超越了。”
2. 事发地点并非飙蚊型脚车的适合场地
女网名指出,事发地点是个小斜坡、公共大道,仅供摩托和轿车行驶。如果脚车骑士想使用,就必须做好不被撞的防范措施。
“再加上,该山路地点非常阴暗,如果说司机是在公园撞到少年们,那就另当别论。但事实上,没有人会预料到会有人在那么黑暗的道路‘玩耍’。”
网民认为,如果有人执意要在当地玩耍,该小心谨慎的不是司机,而是想玩耍的人。
针对这点,推事庭早前的判词就有提到:“少年们没有穿反光外套和戴头盔,而且根据调查小组到现场的验证后描述,事发路段因为有大树遮挡而成为了司机‘盲点’。”
“再加上,事发时间是凌晨3点左右,司机根本无法预测前方会有少年飙蚊型脚车的活动。”
3. 飙蚊型脚车是当地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
女网民引述推事庭说法指出,飙蚊型脚车虽然已是该区的“文化”,但只有当地人会有所警惕。相反地,鲜少使用该路段的郊外人并不知情,因此不是当地居民的司机不该被指责。
推事庭当时还建议警方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行动,根据《1959年道路法令》向违规蚊型骑士开出罚单或是充公脚车等。
4. 孩子“出事”,是父母的责任
由于蚊型脚车命案的8名死者,都是介于14岁到16岁的未成年少年,推事当时就警告父母们有责任看管孩子,避免他们进行危害性命的活动。
西蒂哈嘉更提醒说:“疏于照顾孩子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判罚款5千令吉或监禁2年。”
这位女网民也反问:“是什么样的孩子会在凌晨3点在外飙蚊型脚车?难道不是应该待在家睡觉、看电视和滑手机吗?这些都是父母的责任。”
“意外杀人”应被判罪吗?
网民促不满判决者上诉
对于网络上充斥针对女司机的种族性言论,甚至坚称对方有罪的留言,女网民也举例质问异议者,到底要女司机遭受什么罪?
“想象一下在家中的你,手里握着一把刀到厨房,但早已藏匿屋内的邻居突然从厕所跳出来,冲向你,腹部被刺中的他最后死了,可是受罚的是你。你认为这公平吗?”
女网民捍卫沈可婷说,司机已经尽所能避免这场意外,但因为几位少年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这名女生的生活也遭遇了不该经历的事。
“大家可别把法律看得太简单,过程是非常复杂且需经过层层讨论的。难道要把女司机判处死刑,那才叫公平吗?”
对于那些依旧不满裁决的人士,女网民也建议他们到警局报案,让警方开档调查法官裁决是否出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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