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捍卫警局的衣着规定一事引起律师挞伐,两名律师强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下,警官应公平公正地,给予报案人应有的协助,而非如同道德警察般,对报案者的衣着进行道德监管。
警队一哥阿克里沙尼早前指,前往警局的公众人士都必须遵守衣着指南,除非涉及生死的紧急事件,警方才会酌情处理。
警方不应变身为“道德警察”
律师:所有人都有报案权力
前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 Bhaskaran)接受网络媒体《The Vibes》采访时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4)条文,只要是在大马发生的罪行或事件,那警官就有责任接受投报人的报案信息。
“所有人都有报案的权力。衣着指南为道德监管,并不能替代法律。我们不能因个人的价值观而强加于他人。”
他表示,衣着指南应基于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为准,而非单方面强制执行,忽视报案人的需求。
“这也适用于其他的政府部门。”
“警局内执行衣着规定荒谬!”
资深律师维斯瓦纳坦(M. Visvanathan )则直言,警方以政府指令为由,要求到访者遵守衣着指南,实在荒谬(absolute rubbish)。
“政府大楼有严格的着装礼仪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众去到那都是为了处理公事。可是警方因衣着而拒绝需要帮忙的人,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他举例,当出现强奸受害者,在震惊和创伤的状态下去到警局报案,难道警方要告诉对方回家整理仪容着装后再来报案。
“民众是出于不同目的到访警察局和其他政府大楼,警方必须理解,各诉求有着不同的性质与严重性。”
警察应在意报案者衣着?
律师直指警队一哥了解有误
“警察必须遵照《1967年警察法》第20条文,即保护生命和财产是警察首要职责。如今却突然成了‘道德警察’,需监督投报者穿着。所以,我相信总警长的陈述有错误,因此建议他重读警察法定权力文件。”
他补充说道,警方基于着装,禁止民众入内报案的决定,可能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建议政府提出明确指南
同时,维斯瓦纳坦提议发布一项新的、和明确的指南,该指南应与2015年宣布的政策一致,因为在政府大楼里,唯有公务员需遵照着装规定,可民众入内参观时,不会强制对方的穿着。
尽管如此,截至目前,内政部长赛夫丁未针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事缘,1名化名为凯伦的女子申诉,自己因发生车祸而到警局报案,却被拒于门外。而当时警方给出的理由竟是因为她身穿短裤。
警队一哥阿克里沙尼早前指,前往警局的公众人士都必须遵守衣着指南,除非涉及生死的紧急事件,警方才会酌情处理。
警方不应变身为“道德警察”
律师:所有人都有报案权力
前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 Bhaskaran)接受网络媒体《The Vibes》采访时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4)条文,只要是在大马发生的罪行或事件,那警官就有责任接受投报人的报案信息。
“所有人都有报案的权力。衣着指南为道德监管,并不能替代法律。我们不能因个人的价值观而强加于他人。”
他表示,衣着指南应基于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为准,而非单方面强制执行,忽视报案人的需求。
“这也适用于其他的政府部门。”
“警局内执行衣着规定荒谬!”
资深律师维斯瓦纳坦(M. Visvanathan )则直言,警方以政府指令为由,要求到访者遵守衣着指南,实在荒谬(absolute rubbish)。
“政府大楼有严格的着装礼仪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众去到那都是为了处理公事。可是警方因衣着而拒绝需要帮忙的人,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他举例,当出现强奸受害者,在震惊和创伤的状态下去到警局报案,难道警方要告诉对方回家整理仪容着装后再来报案。
“民众是出于不同目的到访警察局和其他政府大楼,警方必须理解,各诉求有着不同的性质与严重性。”
警察应在意报案者衣着?
律师直指警队一哥了解有误
“警察必须遵照《1967年警察法》第20条文,即保护生命和财产是警察首要职责。如今却突然成了‘道德警察’,需监督投报者穿着。所以,我相信总警长的陈述有错误,因此建议他重读警察法定权力文件。”
他补充说道,警方基于着装,禁止民众入内报案的决定,可能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建议政府提出明确指南
同时,维斯瓦纳坦提议发布一项新的、和明确的指南,该指南应与2015年宣布的政策一致,因为在政府大楼里,唯有公务员需遵照着装规定,可民众入内参观时,不会强制对方的穿着。
尽管如此,截至目前,内政部长赛夫丁未针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事缘,1名化名为凯伦的女子申诉,自己因发生车祸而到警局报案,却被拒于门外。而当时警方给出的理由竟是因为她身穿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