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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雇佣修正法案非强制执行 西华古马:惟鼓励雇主允许员工享弹性工作时间
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马称,该部门欲通过的1955年雇佣修正法案,旨在鼓励雇主允许员工享有弹性工作时间,并非强制性落实。
弹性工作时间只是鼓励性
部长称并非强制执行
西华古马称,是否要落实这项措施取决于雇主的决定。
“随着法案的修正(弹性工作时间),这将会是具法律效益的鼓励性措施,并非强制执行。这只为改进我国人民的工作方式和职场系统,而且有调查显示,弹性工作时间可以提升雇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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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人都能按同个时间上班,譬如说,有些人因为家庭因素无法在8AM到5PM之间上班。因此,这些人可以选择延迟开工并延迟下班。”
他今日在霹雳端洛出席活动后如是指出。

员工更换工作时间后须维持一阵子
以确保在非规定时间内工作没问题
西华古马称,虽然政府鼓励雇主允许员工享有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员工必须要在更换后的上班时间段工作一段日子。
“我们要求在特别时段工作的员工,能每天维持同一时段工作一阵子,以检测看该员工在特定时段工作会否碰上问题,这将会是该法律建议的执行方式。”

原定9月1日落实1955年雇佣修正法令
惟雇主以经济缘由展延至明年生效
西华古马昨日(12月17日)在莎亚南出席第29届大马公务文员职工总会(CUEPACS)三年一度的大会中透露,人力资源部将会重点关注与弹性工作时间相关的1955年雇佣修正法案,当中也包括了其他事项。
该修正法案包括了将产假从原本的60天增加至98天、设立伴侣7天的陪产假和将每周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至45小时。
该法令原定在9月1日起生效,然而,在各行业及雇主以包括需要更多时间让经济复苏为理由,一致要求展延落实,而该法令已延后至明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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