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早前裁决,前首相纳吉的7项SRC控状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总检察署上周五已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马新社》引述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指,控方已在上周五透过网上系统入禀上诉通知书。今天是控辩论双方入禀上诉通知书的最后一天,双方在7月28日判决日后,有14天可提出上诉。
纳吉7项罪名成立可被判监72年
《马新社》引述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指,控方已在上周五透过网上系统入禀上诉通知书。今天是控辩论双方入禀上诉通知书的最后一天,双方在7月28日判决日后,有14天可提出上诉。
纳吉7项罪名成立可被判监72年
- 3项刑事失信罪:各控状判监禁10年
- 1项滥权罪: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
- 3项洗黑钱罪:各控状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