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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考量姑南议员身份 法官:判决需顾虑政局?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取贿款案件罪名成立,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判处东姑安南监禁12个月、罚款200万令吉。不过,法官允准暂缓执行刑法,以便让被告提出上诉。
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早宣读判词,由于东姑安南无法针对收取200万令吉贿款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宣布罪名成立。
东姑安南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RM2,000,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无论如何,东姑安南依然可以将案件带到上诉庭,寻求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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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东姑安南罪名成立后,辩方律师陈福泉(Tan Hock Chuan,译)为被告提出刑罚求情,包括指这不是一个滔天大罪(heinous crime),加上被告是初犯且刑事纪录干净,并在过去17年以各种身份为民服务。
期间,辩方律师提及“简单多数政府”(slim majority of the ruling govt),要求法庭对东姑安南作为国会议员身份作出考量。不料却被法官打断:“(你是说)我应该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局势吗?”
辩方律师回应,实际上他并不在乎被告是否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但他对东姑安南的健康与年纪感到担忧,尤其东姑安南已经70岁了,还患有各种疾病包括高血压、心脏和肺部疾病等,因此向法官寻求罚款少于RM2,000。
控方讽:200万只是“零用钱”
不过,案件副检察司茱莉亚(Julia Ibrahim)却觉得RM2,000罚款太少了,认为应该要判处监禁和罚款两者兼施,罚款额则不少于200万令吉。她还引述东姑安南早前证词,指200万令吉巨款就像是他的“零用钱”(pocket money)。
茱莉亚希望此次判决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因为国会议员应该为人民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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