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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妨碍警方履行指责 韩沙:警方有权充公或查看内容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指出,公众拍摄或直播警方的执法行动属于违法行为,可受到当局对付。
妨碍警方履行指责、扰乱调查
“相关人士会受到对付”
韩沙再努丁今天通过国会书面答复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指出,拍摄警方执法违反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罪)。
部长表示,拍摄警方的逮捕或突击行动,会妨碍警方履行职责,扰乱调查,因此警方可对付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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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任何人用手机拍摄警方执法过程,或者手机持有人涉嫌犯罪,警方有权充公或查看其手机内容。
警方曾在2020年表明,若公众拍摄警方执法,可视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罪),而警方当年正是以这个理由,逮捕和提控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
警方仍未采购随身摄录机
另外,韩沙再努丁也透露,尽管政府已经批准拨款,但警方仍未采购随身摄录机(Body camera),但内政部的采购部仍在审查采购细节。
根据韩沙再努丁于2020年11月在国会指出,在警方建议下,政府原定去年添购2,168台具有4G功能的随身摄像机。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警方在执勤时提高透明廉洁,同时加强民众对警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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