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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适理由拒接种 雇主有权禁止员工进公司
大马雇主联合会(MEF)不建议雇主强制员工施打疫苗,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雇主可透过法令,禁止未接种疫苗的员工进入工作场所。
确保工作场所卫生及安全
雇主有权禁足未接种员工
MEF主席赛胡申表示,为了保护员工及确保员工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雇主可以透过《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 (OSHA),禁止还未接种的员工到工作场合上班。
该法第15、17和24项阐明,雇主有权使用法律条规,确保员工们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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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此做法有助于雇主减低员工的感染风险,以免员工染病后,公司必须承担更多的负担和责任。
他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属于合理。
“那些在没有给出合理原因而拒绝接种的员工,可被禁止踏入工作场合,直到他们完成接种为止,或是政府宣布大马已经摆脱新冠疫情。”
雇主不能强制员工接种
惟须鼓励及宣导正确疫苗讯息
赛胡申强调,在无法强制员工接种的情况下,雇主有必要加强宣导疫苗接种的正确讯息,透过各种宣传方式鼓励员工接种疫苗。
“在没有立法规定强制接种疫苗的情况下,雇主应该考虑采取更加谨慎的政策,促进接种疫苗,而不是强制接种。这并不符合《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的规定。“
赛胡申补充,因健康问题而无法接种疫苗者,不应该被视为拒绝接种,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毕竟不能接种和不愿意接种,终究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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